太离谱了!浙江瑞安,一岁多的男童被兔子咬断右手食指,家长索赔27312元,所有人都以为摊主肯定要赔惨。结果法院的判决直接打了所有人的脸,家长反而要担大头责任。 这事发生在2025年下半年,当天柯某带着刚满一岁的儿子去买菜,想着很快就能买完,就没一直牵着孩子的手。 她走到水产区挑鱼,跟摊主讨价还价的工夫,孩子自己摇摇晃晃地跑开了。 一岁多的孩子刚会走路,对什么都好奇,根本不知道危险是什么。 孩子顺着过道走到了卖兔肉的摊位前,摊主彭先生当时正低着头切肉,没注意到有个小不点凑了过来。 彭先生把装活兔的笼子直接摆在了店门口的公共过道上,笼子是敞着口的,周围没有任何防护挡板,也没贴任何警示标志。 小家伙被笼子里蹦蹦跳跳的兔子吸引了,伸出小手就往笼子里伸,想去摸兔子的耳朵。 兔子突然发起脾气,一口就咬住了孩子的右手食指。 孩子疼得哭了,柯某这才反应过来孩子不见了,她顺着哭声跑过去,看到孩子的手指已经被兔子咬得血肉模糊,当场就吓傻了。 她赶紧抱着孩子往医院跑,医生检查后说食指几乎被咬断,必须立刻做断指再植手术。 孩子在医院住了十几天,遭了不少罪,后续还要做康复治疗。 出院后,柯某找到彭先生索赔,要求他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7312元。 彭先生当场就拒绝了,说这事跟他没关系。 彭先生觉得,兔子平时都很温顺,从来没咬过人,是孩子自己伸手进去逗兔子才被咬的,责任全在家长没看好孩子。 两边谈了好几次都谈不拢,柯某一气之下就把彭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他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多数人都站在柯某这边,觉得不管怎么说,是摊主的兔子咬了人,摊主就该负责。 也有人觉得柯某太不负责任,一岁多的孩子怎么能让他自己乱跑。 明明是动物伤人,为什么最后家长要担主要责任?难道孩子平白无故被咬,只能自认倒霉吗? 其实,法院这么判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 根据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本案中,孩子只有一岁多,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行为后果全部由监护人承担。 柯某作为孩子的母亲,在公共场所让孩子脱离自己的视线长达数分钟,没有尽到最基本的监护义务。 这种放任孩子在危险环境中自由活动的行为,属于重大过失。 这也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最主要原因。 据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彭先生把活兔笼子摆放在公共过道上,没有设置任何防护措施和警示标志,对可能发生的危险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也存在一定过错。 所以,最终法院综合双方的过错程度,最终核定本次事故的总损失为26711.81元。判决孩子的监护人柯某承担70%的主要责任,摊主彭先生承担30%的次要责任,赔付8013.54元。 带娃真的不能有一秒钟的摸鱼,你觉得这个判决公平吗? 欢迎在评论区说下你的看法。 信源:闪电新闻 时政观察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