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女子经过一家足浴店,门口的服务员嘴甜得很,招呼女子进去享受一下,还特别强

芹姐说法 2026-06-03 16:31:58

广州,一女子经过一家足浴店,门口的服务员嘴甜得很,招呼女子进去享受一下,还特别强调都是免费的。女子来了兴趣,真的就进去洗脚了。没想到,里面花样很多,洗脚确实不要钱,但是其他的一些养生啊,调理啊,这个那个的忽悠女子消费了17万。最后账单一拉,女子傻眼了,没钱还,对方就说:你在这边做保洁吧,抵债! 这件事被女子的女儿知道了,女儿气愤的很,直接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了,这就是诱导消费啊。 (环球网6月2日报道了这则新闻。) 50多岁的郭阿姨最近可真的是烦恼的很,平时郭阿姨也会去一些养生馆做做按摩、泡泡养生浴之类的。 事发这一天,郭阿姨又经过了一个足浴店,门口站着女服务员,看到郭阿姨经过,说什么都要将阿姨给拦下来。 女服务员的嘴巴可甜了,非说今天店内做活动,可以免费洗脚。 一听到做这个项目是免费的,郭阿姨可来劲了。 但是,天底下哪有免费的午餐呢! 这些小姑娘半推半就的,直接就拉着郭阿姨进了足浴店。一开始,还真的就是免费的享用了泡脚的服务。 泡完脚之后,店员们就不让郭阿姨走了。 她们先带着郭阿姨去体验了一些检查,这些都说是免费的。但是检测结果却不大乐观,之后,店员就开始吓唬、忽悠郭阿姨。 要么说,郭阿姨存在潜藏的重大疾病,现在就要调理,不然之后的情况会非常严重。 听到这里,郭阿姨确实有些害怕,在店员的推荐下,他们推荐了一些项目,就是能够帮助调理身体的,比如说生活美容啊,健康顾问啊、其他一些健康的服务。 这些项目,合计需要17万元,当时就让郭阿姨买了。 但是郭阿姨眉头一皱,立刻表示自己两兜空空,哪来钱啊。没想到,对方却诱导郭阿姨说,用某 宝的花 呗,还有一些网站的借款服务,总之,就是让郭阿姨去借款。 同时女店员还一直警告郭阿姨:这些你都不能跟子女说哦! 郭阿姨啥也不懂,还真的听信了,直接就刷了,随后,自己的债务就来了,每个月需要还款4000元。 而借的钱款,直接就进入了这家足浴店的口袋里了。 一看每个月要还款4000元,郭阿姨表示,哪里有钱还啊,足浴店则表示:那么阿姨,你就在我们这边做保洁阿姨吧,一个月给你开4000块,正好就可以抵消。 这下就惨了,白给足浴店打工,还一分钱拿不到。 最后实在瞒不过去了,郭阿姨将这件事给告诉了女儿,女儿得知之后瞬间就恼火了,这不就是变相的诈骗吗,都不是诱导消费了,而且还针对58岁的老人家! 气不过的女儿,立刻就打电话举报投诉了,希望可以尽快给自己一个调查结果。 截至目前为止,这家骗人的所谓的健康管理中心,仍然还在营业中。 《民法典》第 148 条规定:受欺诈订立的合同,受害者有权起诉要求撤销全部的消费合同,店家也需要全额退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55 条也有所规定,经营者涉嫌欺诈,需要退还本金,并且还要做出3倍的价款赔偿。 本案件中,店家使用免费洗脚来引流,获客之后开始违背真实的对价,随后明知道老人家收入微薄,也没有还款能力,还诱导老人家透支消费,可以转嫁债务。 这个店家已经构成了消费诈欺,虚假的合同可以撤销,适用于退一赔三,店家的行为,涉嫌误导老人家随意处置大额财产,剥夺了老人家的决策权。 最终,应该由店家来承担债务损失。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规定,非医疗场所,不可以擅自诊断病情,不可以随意宣布可以治疗病症。 这家足浴店养生馆,就是个服务行业,但是却能体检,能够诊断老人家的疾病,甚至还危言耸听,让老人家因此消费。 这类虚假宣传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法,之后还夸大疗效,相关部门可以责令这家机构尽快退款,还要处以罚款,没收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 以为老人好骗,还特别叮嘱不要告诉子女,这些店家多么坏,欺负老人家欠下债务,这以后,可该怎么办。 幸亏从民事责任来分析,老人家基于错误认识才陷入骗局,并非自愿,后期的亏损、债务、利息都应该由店家来负责。 对于本案,您怎么看呢? 信源:环球网 时政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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