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女子私生活混乱,后来又谈了个新男友,两个人热恋后就同居了,小情侣也不采取措施没多久女子就怀孕了,看到女友怀孕,男子表示愿意登记结婚。后来产检的时候,竟然查出妻子患上了癌 滋,就是男女之间的传染病。男子无法接受,妻子还是生下了小孩,男子则提出了离婚。妻子却大声喊冤:我也不知道啊,婚前并不知情。 (闽南网6月2日报道了这则新闻。) 有些女子的私生活,可以说较为混乱,可能自己感染了某种疾病,却不去治疗,然后再找个老实人接盘,传染给别人。 这种,就着实有些令人害怕了。 一个湖南女子李某,就是这样的人。 李某单身,年轻漂亮,交了不少的异性朋友,属于很会玩的那一类,所以,她的私生活非常的混乱。 玩够了,耍腻了,李某决定找个老实的男人结婚。 这下,就遇到了男子王某,王某也是想要好好谈恋爱、好好成家的,没想到,自己这一生,就被这个女子李某给坑了。 二人相识之后不久,李某就主动提出,想要跟王某同居。 回头同居之后,二人亲热的很,李某自己也不采取措施,没多久之后,李某就怀孕了。 王某认为,两个人是情侣,是恋爱的关系,现在女友怀孕了,作为男人,他应该负责任的。于是就跟女友去领取了结婚证。 随着李某的肚子越来越大,在后来一次产检的过程中,王某发现了一个震惊的真相。 妻子李某的检测报告显示:她自己感染了传染类的病,爱 滋,就是男女之间的病症,据悉,在婚前就感染上了。 拿到这个报告,王某简直无法相信,这个报告可以证明,他的妻子,之前玩的多花啊,这才造就了这样的结果? 王某无法忍受,但是李某又快要生育了,这个时候也没法终止,李某就将小孩给生了下来,二人拥有了一个女儿。 即便面对女儿的出生,也无法抚平王某内心的伤害,他决定,还是要离婚。 王某直接就提出了上诉请求:第一,撤销他跟李某的婚姻关系;第二,无法撤销也请求判决双方离婚。 提出上诉后,王某就在等待审定的结果。 而这个时候,妻子李某则开始大声喊冤:我不知道啊,我真的不知道自己感染了这个。 话说自己不知道是否有病情,但是婚前玩的比较的花,这一点应该知道吧,婚前体检也要提醒男友做一下吧。 相关部门开始审理后,则做出这样的认定: 由于是妻子的过错,导致夫妻之间产生了严重的隔阂,男女双方也都没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之间的感情也都已经破裂,没有再和好的可能。 第一点,男子提出撤销婚姻,这个诉请不符合现在情况的规定,所以不给予支持; 第二点,男子要求离婚,这个可以依法予以支持。 最后判定,准许王某跟李某双方离婚,并且共同处分了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明确了孩子抚养归属问题,划分了各自的债务问题。 《民法典》第 1053、1054、1079、1091 条、《母婴保健法》第 38 条规定,男女之间的感染病,如哎滋、临病等,这些都归属于指定的传染病,属于法定的重大疾病。 《民法典》1053 条规定,传染类的疾病属于法定的重大疾病,婚前必须要告知配偶,否则涉嫌隐瞒、违背婚姻诚信跟法定告知的义务。 确定隐瞒了自己的疾病,自知晓后1年内,可以上诉要求离婚,而且在分配财产的时候,会优先分割给没有过错方的男方。 《民法典》1054 条规定,在撤销婚姻,或者判定离婚之后,因为一方无过错,可以要求有过错的一方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害费用。 后期男子如果也被女子给传染了,那么后期的医疗费、体检费等,也都可以要求女方做出赔偿。 刻意隐瞒病情,故意不采取措施,可能还会衍生为刑事案件。 根据《刑法》规定,一方明知自己感染了传染类的疾病,刻意隐瞒继续跟对方同方,如果导致对方被感染,涉嫌故意伤害罪,则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附带民事侵权赔偿。 至于两个人的孩子,在离婚之后,男子虽然是无过错方,可以谴责妻子,但是对于孩子,还是需要承担抚养责任,需要根据女子的病情、照料能力来综合判定,给孩子更好的照顾。 对于这件事儿,您怎么看呢? 信源:闽南网 时政观察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