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王先生与李女士协议离婚,财产移交时,存在孩子卡上礼金、压岁钱291000余元,仅剩44.34元。王先生起诉,要求李女士全额返还。未成年人“压岁钱”的所有权与代管权,该如何划分和判定呢? 事情得从2020年,王先生与李女士小孩出生后开始说起。 2020王先生与李女士小孩出生后,两口子专门为孩子开设了一个“专属银行卡”。 同时约定,这张卡只存孩子未来收到的红包、压岁钱、生日礼金。主要用于未来孩子的教育、医疗储备。 专款专用,银行卡与密码由李女士负责保管。 2023年王先生与李女士两口子开始闹矛盾,并逐步升级到分居,最终于2025年正式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 按照离婚协议,孩子的抚养权归王先生,约定李女士按月支付抚养费,并打到孩子的卡里。 拿到卡之后,王先生一查就不对了。原本接近30万的钱,现在卡上仅剩40多元。 王先生随即以孩子的法定监护人身份起诉李女士,要求李女士全额返还卡内存款29万余元。 经过调取流水记录,卡上5年累计入账金额291000元,每一笔入账的钱,时间全部集中在春节、小孩的生日。 2023年该卡陆陆续续有取款记录,特别是在李女士与王先生分居、闹离婚那个阶段,出现有多笔1万、3万、5万的大额整数取现。 李女士解释,钱不全是孩子的礼金,自己也有存钱到卡里。 而且取现出来的钱,也都是用在孩子的早教、兴趣班、衣食住行、亲子出游这些方面,并没有用于个人私用,不应该予以返还。 然而当让李女士出具:培训费、消费小票、缴费转账凭证时,李女士又无法提供相关的有效票证证明。 《民法典》第35条规定,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切身利益外,不得擅自处分未成年人个人财产; 压岁钱属于长辈对孩子无偿赠予,财产所有权归孩子,父母仅代管,无所有权和处置权。 孩子名下的压岁钱、亲友礼金属于孩子个人专属财产,父母仅有代管权; 只有实打实用于孩子日常刚需、看病、上学、才能动用钱款,孩子名下的财产不能随意支取,不能用作夫妻家用、个人开支,无法举证钱款去向的,就要承担返还责任。 传统观念认为,孩子是自己的,我是孩子的父母,随意支取且大部分也用在孩子及家庭本身消费用度上,这是天经地义、理所当然的事。 但我们要看到法律的底层逻辑是,仅口头说钱用在孩子身上,这是不能作数的。 虽然日常几十、几百零星生活费用,不用留存票据,但如需支取孩子名下的存款,凡是用于孩子教育、医疗、衣食住行的支出,必须保留相应的缴费凭证。 极端情况下,当夫妻感情破裂、准备离婚阶段,法律更是禁止单方面大额支取孩子名下存款,而且这样去做,极易被认定为私自侵占未成年人财产,被判全额返还。 对照流水和李女士提供可查票据,最终审理机关认可其中有据可查的早教、看病、疫苗、伙食费共计7万余元。 针对流水时间,在王先生与李女士离婚前夕所出现的大额整数取现,鉴于李女士拿不出来培训班缴费单、购物发票、医疗单据,且无法说明资金去向,对涉及的22万元费用支出,不予认可。 最终判决10日以内,李女士向孩子返还22万元。 很多家长认为,孩子的钱父母想花就花。但法律不认口头说辞,李女士就是陷入“父母可以随便花孩子的钱”的常识误区,忽略未成年人财产受法律独立保护。 法律明确规定,父母监护不等于财产私有;代管不等于随意支配。 压岁钱、礼金所有权归孩子所有,父母作为监护人,孩子财产的代管人无权擅自挪用、无法证明钱款的合理用途都要依法予以退还。 日常生活别凭人情和惯性处置孩子的财产,留存凭证才是规避财产纠纷的关键。 你是怎么看待子女的压岁钱、生日礼金之类的钱款的呢? 你认为父母花孩子的钱,是天经地义,理所应当的吗? 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个人的观点、看法。 消息来源:看看新闻、人民网。 时政观察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