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一男子联系了自己的异性朋友,二人见面后男子感觉女子又更加温柔动人了,两个人聊了一会后,直接就开始办正事了。完事之后,男子也是按照老规矩,给女子转了账,还表示下次再约。没想到,刚出门就被门外的两个“大汉”给摁住了,男子愣在原地,女子也吓得立马表示愿意配合调查。 每一个靠双手吃饭的人,都值得被尊重;但是这样的行为,办案人员坚决打击。 (深圳新闻网5月30日报道了这则案例。) 随后,顺藤摸瓜,就在这一带,从这两个男女身上着手,竟然摸索出21个不法人员,也都一一被抓捕归案。 有一位男子张某(化名处理),早之前在网上就认识了一个女子小赵(化名处理),二人那一次见面之后,就有了一些交往。 相聊逐渐熟络,后来,小赵就成为张某比较私下的、固定的一个异性朋友。 每当张某感到无聊的时候,就会约上小赵。 比较离谱的是,她们似乎还可以互相推荐,比如说,小赵正好这一天比较忙,她就会推荐其他的姐妹,然后张某就会认识小赵的其他朋友。 由此可以看出来,这是一个比较大型的团队了。 但是,只要行为过于乖张,那么极有可能,就已经被相关人员给盯上了。 这一天,张某又开始辗转难眠,他就想到自己的昔日朋友,小赵。打去了电话,两个人也相约了在某个小区里见面。 要说这个小区里的房子,其实都并非小赵的家,她背后有人帮她租了房子,就是借着过来使用的。 进入了房屋之后,张某还是跟往常一样,简单的跟小赵聊了几句,随后,二人之间的悸动开始产生,二人就开始了...... 回头完事了,张某就给小赵转账,这一次,也算是结束。然而,这一次,似乎并没有那么的顺利。 张某刚出门,就被门口的两个大汉给围堵了,这两个大汉并非其他人,而是办案如有人,他们早就开始盯梢小赵的这个团伙,今天就是收网之日。 眼看着被抓,张某吓得不行,毕竟是被抓了个现行。而小赵也被控制住了,为了可以给自己减轻罪行,她表示:愿意配合调查,并且提供其他线索,希望可以减轻对于她的惩罚。 之后,在线索的追踪下,围绕本小区,不断辐射、追踪,发现附近的出租屋里,还存在这类行为。 小赵的这个出租屋,就是其中一处落脚点,而租下来的人,还在另外一个辖区,也有这样的房子。 时机成熟,雷霆收网。 后面,办案人员开始展开集中守望行动,多位“便衣大汉”同步行动,对涉案点进行精准围捕。 果然,抓到了头号人物1名,其他涉案的女子9名,参与了行为的人员10名,合计20名违法人员,均被抓捕归案。 最后,这位头号人物,涉嫌容留、阻织被处以了强制刑事措施;另外靠近20位人员,被处以了行政拘留处罚。 《刑法》第 358 条规定,有组织的,有介绍的,并且承租居民宅房屋,管理,控制、安排,有这类行为的即构成组织容留罪。 这类情况,如果女子超出了3位,那就构成本罪,而且基准量刑在5-10年有期徒刑,还要处以罚金。 如果情节比较严重的,如女子超出了10位,可能就构成10年以上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 《刑法》第 359 条第 1 款规定:仅仅是容留,但是不管理,不控制,仅仅提供房屋产地,则可能面临5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个罪行则没有上一条法令规定的严厉,但是也要面临刑事判刑,并且还要处以罚金。 总之,这类行为是法律的底线、是红线,不能随意触碰,违者必罚。 其次就是本案的其他20位人员,男女的行为定性。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66 条规定,男女之间对价的行为构成违法,要被治安处罚,一般要被处以10-15日的行政拘留,并且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主要就是通过私下里联系,在足浴店添加了联系方式,早之前认识的人,网上获取的信息等等,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恋罪,还要增加量刑,且则一重罪处罚。 既遂、未遂,只要达成合意,都要被严惩,法律的态度就是“零容忍”,所以,千万不要涉案哦! 对于本案,大家都作何看法呢,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信源:深圳新闻网 时政观察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