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一女子被判刑 在人们对美的追求日益强烈的今天,减肥产品市场持续升温。然而,部分不法分子为谋取私利,竟在减肥产品中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另有一些人为了谋利,明天有毒有害仍然销售。2026年3月,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的一起判决,女子郭某因销售含有西布曲明、呋塞米成分的“植物肽益生菌糖果”,被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再次敲响了食品安全的警钟。 2024年10月至2025年5月,被告人郭某明知从上家金某(另案处理)处购买的植物肽益生菌糖果的减肥食品中含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仍然通过微信、快递等方式向被害人谭某、金某、李某等多人宣传、销售,其销售金额达人民币1万余元。 经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食品药品快速检测中心检验,在公安机关扣押的被告人郭某的上家金某销售的同类植物肽益生菌糖果中检测出西布曲明、呋塞米成分。 2025年9月11日,被告人郭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经讯问,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在本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郭某退赔了部分受害者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为谋取利益,在不具备销售食品资质的前提下,明知从上家购买的减肥食品中含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仍然通过微信等方式向他人宣传、销售,金额达1万余元,侵犯了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和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应予处罚。 被告人郭某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情节,对其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郭某能够退赔部分受害者的经济损失,并能积极缴纳罚金,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同时对被告人郭某的辩护人提出的相关辩护意见予以采信。 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作出(2026)辽0115刑初9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郭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已缴纳)。 本案暴露出在减肥产品市场需求旺盛的背景下,仍有不法分子铤而走险,违法添加禁药以追求“效果”。消费者在购买减肥产品时,应通过正规渠道,警惕宣传“特效”、“快速”的产品,切勿轻信并购买来历不明的产品,以免对身体健康造成不可逆的损害。 【科普】: 西布曲明:属于中枢神经抑制药物,能增强胃部饱胀感、降低食欲。曾被用于减肥药,因会增加严重心脑血管风险、严重时甚至导致心律失常、高血压,乃至心肌梗死已被禁用。 早在2010年10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便发布《关于停止生产销售使用西布曲明制剂及原料药的通知》,明令禁止西布曲明的生产、销售与使用。 2025年12月,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关于将红2G等物质纳入食品中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录的公告》,将西布曲明及其衍生物纳入非食用物质名录。 呋塞米:一种利尿剂,主要用于治疗水肿、高血压等疾病,且存在副作用。 呋塞米并不是用于减肥的药物,盲目使用可能带来健康风险。 体重的短暂下降是水分丢失的结果,一旦恢复正常饮水或停药,体重会迅速反弹。真正有效的减脂需要通过合理饮食和运动实现。长期或过量使用可能导致电解质紊乱(如低钾、低钠)、头晕、肌肉痉挛,甚至引发肾功能损伤或心律失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