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大连物业纠纷案逾3000件,瓦房店占近三成 据裁判文书网公开披露的数据,2025年,大连市各区(市)县法院裁决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包括执行裁定)近件,其中,中山区法院86件,西岗区法院198件,沙河口区法院120件,金州区法院512件,甘井子区法院187件,旅顺口区法院236件,开发区法院4件,普兰店区法院405件,瓦房店市法院924件,庄河市法院296件,高新区7件,长兴岛法院137件,长海县法院15件,合计3127年,上诉到大连中院的,41件。 上述统计数据,只是裁判文书网显示的数据,如果加上已经立案没有裁决和未在2025年裁决书上网的案件,实际立案裁决的案件肯定要比这个数额多。 瓦房店法院2025年共计判决、裁定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924件,加上仍在程序中没有裁决的案件和未在2025年上网的案件,实际受理案件预计在千件左右。这个案件数,占了整个大连地区近三成。 像这种纠纷案,物业公司几乎“百诉百胜”,绝大部分案件以业主缴费、物业撤诉结案,少部分案件法院判决后进入执行程序,最终业主还是不得不缴费。可以说,物业公司在讨物业费的案件中,近乎“躺赢”。 一家物业公司,如果只是少部分业主不缴纳物业费,可能是个别业主的问题,但很多业主不缴物业费,就说明物业公司自身的服务质量有问题。 物业公不好好服务,而是等到业主拖欠费用两三年后集中起诉,这种“秋后算账”式的追讨物业费,无异于透支企业声誉,会令物业和业主之间陷入互相不信任的恶性循环,很多小区最终搞的乌烟瘴气闹到要换物业的地步,就有此种原因。业主是雇主,业主交物业费买的是服务,而不是买气受。 对于服务存在质量问题的物业公司,法院不应止步于判决业主缴纳费用,更应主动延伸司法职能,向物业公司发司法建议函,并限期要求整改反馈。将司法裁判转化为督促行业自律、推动服务升级的监管力量,进而从源头上减少此类纠纷的再生。 物业服务关系到千家万户,关系到百姓的生活质量,必须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管理和监督。物业公司靠起诉追讨物业费,最终只能是激化矛盾,让物业和业主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对立,最终必定是一个“双输”的局面。 今年两会,有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把“物业管理”改为“物业服务”引业主共鸣,住建部迅速作出回应——物业应是服务者,而非高高在上的管理者。
2025年大连物业纠纷案逾3000件,瓦房店占近三成 据裁判文书网公开披露的数
我是老杨哥
2026-04-15 15: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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