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主席修订毛氏族谱时,语气严肃屡屡叮嘱:原配一定要写她的名字! 1959年6月,离开家乡32年的毛主席回到了韶山。那天早上,天刚蒙蒙亮,他就去了父母的坟前。那地方叫楠竹坨,土堆并不起眼。主席恭恭敬敬地鞠躬,嘴里念叨着:“前人辛苦,后人幸福。” 重点来了,就在他父母坟墓的旁边,其实还静卧着一位家庭成员。虽然没有明显的坟头,但那就是罗一秀的安息之地。根据族谱记载,她去世后,就是公婆做主,葬在了毛家祖坟地,而且位置很尊贵——就在公婆坟墓的斜下方。 毛主席站在那里,对着父母的坟冢,心里恐怕也想到了那位比他大几岁的“大姐”。 罗一秀是韶山杨林乡杨林村人,家里虽然不是大富大贵,但也算殷实。她比毛主席大,嫁过来的时候,毛泽东才14岁,她已经是个懂事的大姑娘了。在毛家生活的三年里,她伺候公婆、操持家务,那是样样拿手,深得毛顺生和文七妹的欢心。 那个年代,丈夫心在天下,常年在外求学,家里这一大摊子事,其实多亏了这位“大姐”在撑着。毛主席虽然不认这桩婚事,但他是个重情义的人,他看得到罗一秀的付出。他反感的是那张把他捆绑住的旧婚约,而不是这个勤劳善良的女人。 罗一秀嫁过来才三年,就得了细菌性痢疾,在那个缺医少药的年代,年仅21岁就走了。这事儿对少年毛泽东打击挺大,不是因为爱情破灭,而是因为生命的脆弱。 都读过毛主席那首著名的《七律到韶山》吧?“别梦依稀咒逝川,故园三十二年前。” 这个“依稀”二字,咱上学时候老师都说是“模模糊糊、仿佛”的意思。但现在有学者考证指出,这个“依稀”,很可能指的就是“依稀山”! 依稀山在哪?就在罗一秀的娘家——杨林村依稀山楼门前。 如果单说是“梦境模糊”,那是虚写;如果说是“梦回依稀山”,那就是实打实的怀旧了。那地方既是故园的一部分,又是他第一次婚姻的发生地。 更有力的证据,在于毛主席对罗家人的态度。 1949年以后,毛主席成了大国领袖,但他对罗家的亲戚,那真是没得说。罗一秀有个妹妹,妹夫叫黄谱臣。解放初,黄谱臣写信给主席,想找份工作。主席回信回得那叫一个快,还在信里特意问候:“你的夫人是否仍是罗合楼先生的次女?如是,请替我向她致问候之意。” 日理万机的国家主席,还惦记着前岳父家的二女儿还在不在世,这份细心,绝不是装出来的。 还有一个更感人的故事。1959年回韶山那次请客吃饭,名单里特意加上了罗家的亲戚。罗一秀的另一个妹夫毛华村也来了。当时天热,这老实巴交的农民光着脚板走到招待所,一见主席就不好意思了,说:“主席,我这一双赤脚来见您,对不住啊!” 主席乐呵呵地说:“不要紧,随便一点好。” 转头就让人把自己的一双皮鞋拿来,送给毛华村穿。 如果是完全没有感情,完全不承认这段过往,依照主席那个倔脾气,他完全可以公事公办,没必要对罗家人这么嘘寒问暖。他这么做,其实是在替那位早逝的罗一秀,尽一份对娘家人的责任。 最最体现毛主席“严肃叮嘱”的,还是修族谱这事儿。 中国人的族谱,那是家族的“宪法”,谁能进、谁排在哪,都有严格的讲究。老式族谱里,原配的地位是很高的。罗一秀虽然没留下后代,但她是以“大儿媳”的身份风光大葬进祖坟的。 新中国成立后,韶山重修《毛氏族谱》。当时有人可能觉得,主席既然早年都对斯诺说了不承认这婚事,那是不是就别写了,或者写得淡一点? 结果毛主席的态度非常明确:写!必须写!而且要作为原配正正经经地写! 在《毛氏族谱》卷十五的记载里,清清楚楚写着:“原配罗氏……葬韶山南岸土地冲楠竹堕……” 而杨开慧烈士,写的是“继配”;贺子珍女士,写的是“再娶”。这种写法,完全保留了旧时代的宗族礼法。 更让人震惊的是,主席为了让罗一秀在族谱里不至于变成“孤魂野鬼”,特意做了一个决定:把自己和杨开慧生的第三个儿子——毛岸龙,立在了罗一秀的名下,作为她的“承祧子”。 “承祧”,在旧礼教里意思就是过继给长房或者无后的人继承香火。虽然毛岸龙很小就夭折了,但在族谱的法理上,罗一秀有了儿子,有了后人,她在毛家的地位就永远稳固了。 这事儿做得,既传统又有人情味。毛主席这是用行动告诉族人:旧制度我反对,但罗一秀这个好人,我毛泽东认! 她在毛家付出的辛劳,得有人记着;她在毛家受的苦,得有名分补偿。 这种处理方式,体现了毛主席晚年一种非常通透的人生观。他一生都在打破旧世界,但在面对具体的、活生生的人时,他又保留了最朴素的善良和尊重。 对于罗一秀,他或许没有男女之爱,但他有家人之情,有对于一个无辜卷入封建婚姻牺牲品的深深同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