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岳阳的黄宇,花17.68万买了辆二手雅阁,好友刘航因家办喜事找他借车撑场面,黄宇爽快答应。几天后,刘航称把车停小区外公路后去酒店休息,回来发现车丢了,两人四处找并报了警,但因停车处是监控盲区,车没找回,黄宇要求刘航照价赔偿,刘航却认为黄宇没装GPS、没买盗抢险也有过错,只愿赔3万,还要求分期每月赔付500元,两人为此拉锯10年,关系破裂。最终,黄宇将刘航告上法庭,索赔20万。 2014年,黄宇花17.68万买了辆二手雅阁。 黄宇和刘航是多年的好友,平日里互帮互助,关系十分要好。 同年11月,刘航家办喜事,黄宇觉得借车给他撑场面是理所应当的事,便毫不犹豫地答应了。 可谁能想到,这车借出去没几天,就出了大问题。 几天后,刘航慌慌张张地打来电话,说车停在小区外公路,去酒店休息后回来车就不见了。 黄宇得知后,赶紧和刘航四处寻找,还报了警。 可停车的地方是监控盲区,根本找不到车的踪迹。 黄宇这下急坏了,这车可是他花了十几万买的,就这么没了,他实在接受不了。 于是,他要求刘航照价赔偿。 可刘航却有自己的想法,他觉得黄宇没装GPS,也没买盗抢险,也有一定的过错,所以只愿意赔3万,而且还要分期,每月500元。 这赔偿金额差距实在太大,黄宇肯定不同意。 两人为此开始了长达10年的拉锯战,每次见面都因此事,吵得不可开交。 原本亲密无间的兄弟情,在这漫长的赔偿纠纷中,消失殆尽。 这10年里,黄宇一直憋着一口气,他觉得刘航太不地道,借了车弄丢了还不肯好好赔偿。 而刘航却觉得黄宇也有责任,凭什么要他一个人承担这么大的损失。 到了2025年3月,黄宇实在是忍无可忍了,他觉得不能再这样耗下去了,于是决定将刘航告上法庭,索赔20万。 这一下,两人的矛盾彻底激化了。 刘航弄丢了借来的车,该不该全额赔偿,以及黄宇没装GPS、没买盗抢险是否要承担责任呢? 1,刘航觉得: 自己虽然弄丢了车,但黄宇也有过错,车没装GPS,丢了之后很难找回。 没买盗抢险,保险公司也不会赔偿,所以黄宇应该承担一部分损失。 他提出的3万赔偿,虽然和黄宇要求的差距很大,但他觉得自己已经做出了让步。 2,黄宇认为: 车是借给刘航的,刘航就有保管好车的义务。 车丢了,就是刘航的责任,和自己装不装GPS、买不买盗抢险没有关系。 他要求刘航照价赔偿,是合理合法的。 3,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分析这件事呢? 【1】刘航借了黄宇的车,这就形成了一种借用合同关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借用合同是出借人将借用物交付给借用人使用,借用人按照约定使用借用物,并在使用完毕后将借用物返还给出借人的合同。 黄宇把车借给刘航,刘航就有义务妥善保管这辆车。 可刘航却把车停在了监控盲区,导致车丢失,这明显是没有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 民法典还规定,借用人因保管不善造成借用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刘航弄丢车,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2】黄宇没装GPS、没买盗抢险。 装GPS和买盗抢险,这是车主自己的选择,和车丢失并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车丢失是因为刘航停车不当,没有尽到保管义务,而不是因为黄宇没装GPS或者没买盗抢险。 所以,黄宇在这件事上没有过错,不需要承担责任。 虽然车是二手的,但买时花了17.68万,经过一段时间的使用,会有一定的折旧。 可以根据车辆的折旧情况,来确定刘航应该赔偿的金额。 4,刘航提出黄宇有责任,这种想法合理吗? 根据民法典规定,借用人的保管义务是独立的,和出借人的其他行为无关。 黄宇没装GPS、没买盗抢险,不影响刘航的保管责任,所以刘航的想法不合理。 5,如果刘航真的无力一次性赔偿,该怎么办?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刘航可以和黄宇协商分期赔偿,就像他之前提出的每月500元,但如果黄宇不同意,刘航还是要想办法一次性赔偿,或者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解决。 最终,法院判决刘航赔偿黄宇15.68万元。 车外借,可不是一件小事。 出借人要谨慎考虑,提醒对方保管好车辆。 借用人要认真对待,尽到保管义务。 不然,一旦出了问题,不仅会伤了和气,还可能惹上官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