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威宁,男子带孩子去充气城堡玩耍,不料他的孩子被另外一个孩子推倒,男子觉得这个

胡萝卜说法 2026-06-08 12:12:39

贵州威宁,男子带孩子去充气城堡玩耍,不料他的孩子被另外一个孩子推倒,男子觉得这个孩子真的没有家教,就斥责他,结果对方的家长也不好惹,直接将他暴打一顿,让他住进了ICU。   难得的假期,马先生就想好好陪伴自己的孩子,他决定带孩子去充气城堡玩,那里是孩子的乐园,孩子在那里玩耍,跌倒都不会受伤,这是个不错的选择。    来到充气城堡,孩子果然兴奋得像脱了缰的小马,撒开双腿,挥舞着小手,就在充气城堡里跑来跑去,玩玩这个,玩玩那个,真的是开心得像个快乐的小天使。   看着孩子在里面玩得如此兴奋,马先生也是欣慰地笑了,他微笑着看着孩子在里面,一跌一撞地跑着,看着他在人群中,像个小精灵一般,讨人喜欢。   充气城堡上,孩子很多,大家都是一跌一撞地走着,跑着,孩子们之间又不会像大人一般,会观察周围的情况。   孩子们在跌跌撞撞中,有所摩擦,有所触碰,还有可能是相互有矛盾,抢东西,相互碰到摔倒,这都是很正常的。   偏偏在马先生看来,这就不正常了,他亲眼看到有一个孩子,把他的孩子给推倒了。   他看着看着自己的孩子,委屈的眼泪在眼里打转,看着自己的孩子被欺负了,马先生就觉得这个孩子,真的是太没有素质,太没有教养了。   他火冒三丈,跑到那个孩子跟前,他要替自己的孩子讨回公道,于是他也不管那个孩子年龄有多大,劈头盖脸地就斥责他,直言他没有家教。   不料那个孩子的家长看到自己的孩子,被一个成年人斥责,说他没有家教,同样火冒三丈。   孩子在玩耍的过程中,难免会有矛盾,难免会有冲突,难免会相互推一下,这只是孩子之间的矛盾,就被这个成年人,这么斥责,一点都不顾孩子的自尊。   他的孩子是孩子,难道别人的孩子就不是孩子,这个孩子的家长看着自己的孩子,也受了委屈,并且是一个成年人欺负他。   他同样看不下去,这下孩子之间的矛盾上升到了大人之间的矛盾,这个孩子的家长出手了,将马先生暴打一顿,直接将马先生打进了ICU。   马先生脑袋和身体多处受伤,经鉴定颅脑损伤为轻伤一级,身体有三处是轻伤二级,并且就算他康复出院,身体也有后遗症,他已经没有嗅觉了。   这件事发生在2月15日,直到4月份才立案,发生这样的事情,马先生当然要追究下去。   在他看来,那孩子没有家教,他的父母更是没有家教,一点小事,怎么可以把人给打进了医院,他要让对方为此行为付出代价。   这件事情本来只是孩子们之间的矛盾,只要和孩子们好好沟通可能就解决了,但是由于大人的介入,上升为暴力伤害,不管双方有何理由,只要一方伤害一方,受害者就可以追究侵害者的责任。   根据马先生伤情鉴定,颅脑损伤为轻伤一级,身体有三处是轻伤二级,侵害者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那个孩子的家长其实是出于泄愤的动机,对马先生进行暴力殴打,主观意识上就是想着故意伤害,才造成马先生身体多处受伤,并且有了后遗症,失去了嗅觉,这属于情节严重,殴打马先生的家长,有可能要受到严厉的刑事处罚。   由于马先生受伤严重,还有后遗症,除了追究那个家长的刑事责任外,他还可以追究那个家长的民事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除此之外,因为这件事而让马先生身体受到损害,并且有后遗症,这对马先生来说,也是很大的心理创伤,所以他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发生这样的事,其根本原因就是,这两个大人没有好好地对待孩子们之间的矛盾,所以才上升为大人之间的矛盾,从而马先生被那位家长暴力殴打。   那么对于这样的事情,你有何看法呢?来源:扬子晚报  202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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