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都城破那天,几乎没打。徐达的兵填壕登城,涌进齐化门,城里安静得反常。元顺帝早在半个多月前就带着后妃太子连夜跑了,留下满城的人和一座完好的皇宫。问题这才浮上来,人走了,留下的怎么办。 留下的蒙古人、色目人不在少数。这些人多年居于中原,有的当官,有的经商,有的就是寻常百姓,根本回不去也不想回那片草原了。换个心狠的开国皇帝,发卖、充军、屠城,都不是没有先例。可朱元璋没这么干。 他先做的,是不准乱。 徐达进城就查封府库,接收图籍,严令士兵不得扰民。史书上记大都百姓"民安其业",城没乱,这在改朝换代之际很少见。朱元璋自己也下过话给北方守令,说新归附的地方民生凋敝,得好好安养,不许加扰加害。对归降的蒙古将领,他给官给爵,编入军籍还另有优待,《明太祖实录》里这类记载不少。一句"果有材能,一体擢用",等于把门开着。 杀得干净吗?朱元璋心里清楚,杀只是涂炭生灵,没什么用。草原上还有北元,真要把境内的蒙古人逼急了,那才是给自己添麻烦。 那他到底使了什么招。 洪武元年,他下诏恢复唐制衣冠,禁胡服、禁胡语、禁胡姓名。住在这片土地上的人,得穿汉人的衣裳,说汉话,用汉名。一道令下去,外在的痕迹先抹掉一层。后来到洪武三年,有大臣上奏,说强令改姓名,几代之后子孙连本源都忘了,反倒不合先王慎重氏族的道理。朱元璋听了,又下诏不再硬逼改名,已经改了的,想改回去也随他。这一收一放,分寸都在。 真正被后人议论最多的,是写进《大明律》里的那一条。 原文摆在户律里:凡蒙古、色目人,听与中国人为婚姻,务要两相情愿,不许本类自相嫁娶,违者杖八十,男女入官为奴。意思直白——蒙古人色目人可以跟汉人通婚,但不许本族内部自己嫁娶,违了就打八十棍,男女都罚没为官奴。 这条律子最早的影子,见于洪武五年的《正礼仪风俗诏》,后来定本《大明律》收进去,成了《唐律》之后历代律典里独一份的条文,清朝修律时干脆把它删了。 招狠在哪。它不靠刀。 不准本族内婚,几代血脉混下去,纯粹的蒙古血统、色目血统自然就淡了。母亲管着孩子的教养,嫁进汉人家,孩子大多认汉文化,蒙古那点意识一代比一代薄。北边的北元本想拿境内这批同族当内应,谋着哪天再起事,可家里人都成了汉人,这层指望也就断了。 不过有意思的是,这条律子还留了个口子。说色目人里有回回、钦察这些,中国人若不愿与其通婚的,听任他们本族自相嫁娶,不在禁限。立法严,用心却留了余地——想娶的不拦,实在没人愿娶的,也不至于绝了人家的后。 朱元璋自己也娶过蒙古女子,弘吉剌部出身。皇帝带头,这态度就摆得明白。 至于民间到底滞留了多少蒙古女子,十万、几十万乃至上百万,各种说法都有,数字大多是后人添上去的,没有确凿出处,这里就不替它坐实了。能确定的是,经过几十年蒙汉杂居、通婚、改服易俗,这批人慢慢融了进去。有研究说,这些归附的蒙古人对明朝的认同,后来甚至超过了塞外的北元朝廷。 一道不动刀的律令,把一个问题就这么消化掉了。城破那天的安静,原来只是开头。 参考资料:《大明律·户律·蒙古色目人婚姻》,可见中华书局点校本及维基文库所录定本条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