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遂宁大英,女子短短2年内,跟8位男子有婚约。假借相亲之名,没多久就谈婚论嫁,让男子给彩礼钱,有的给18万,有的给14万,也不领证,钱到手就给人家男子删除拉黑。8名男子,被这个女子骗走了合计60多万元。“婚约索财”,就是这位女子的主要财源,当然最后也被抓了,被判有期徒刑10年,判处10万元罚款,还要将违法所得还给人家受害者。 这种女人,就是自作孽不可活。 (大河网5月19日报道了这则新闻。) 有一位山东的男子李先生(化名处理),匆匆来到了相关部门想要报个案。 李先生上来就很着急的说:我的“老婆”跑了。 当时也是听的办案人员一头雾水,细细追问才知道,这件事不简单。 李先生表示,在认识了一个单身女子廖某之后,本以为幸福生活要开启了呢! 李先生也是单身,当时就联系了范某、齐某(这俩人其实都是廖某的团伙),说想要给安排相亲见面。 回头,在所谓的“红娘”的安排下,李先生就见到了廖某,当时也就相上了。没多久后,双方就开始谈婚论嫁。 廖某表示,可以先举办婚礼,之后再去领证,总之,也是有自己的原因的。 当时要成家心切,李先生也就一口答应了,甚至还置办了很多的彩礼钱。先是给了十几万彩礼,后来还追加了6万彩礼。 这都是廖某后来临时起意,要求增加的份额。 没想到,婚礼举办之后还没多久,廖某直接就消失不见了,连带着这么多的彩礼钱,人就失联了。 打电话也不接听、发信息也不回复,整个人凭空就消失了。 要说廖某去哪里了呢?她可忙碌了,自然是又奔赴了下一场“婚礼”了。这一次,她要结婚的对象,是河北的周先生。 廖某的套路仍然一致,这次问周先生先是要了6800元的见面礼,随后就是要走了14万元的彩礼钱。 婚礼结束之后,廖某也是老套路,直接就玩起了失踪。 再后来,就是另一位山东的男子杨先生,也是被廖某以同样的伎俩,骗走了10多万元的彩礼钱。 还有一位就是梁先生,就是另外一位受害者,同样也隶属于廖某的这场婚约财产纠纷。 本来办案人员已经够头大了,一个廖某,关联到4位男子过来报个案,没想到,上网一搜索,头更大了——跟廖某关联的,还有另外4位男子,也是被骗婚。 这么一来,可以说两年之内,廖某先后跟8位男子谈婚论嫁。 就在进入操办婚礼的时介,廖某以结婚为名,找这些男子索要红包、见面礼、彩礼钱等等,平均每个人,都几乎付出了8万元的彩礼钱。 2年来,廖某合计骗走了60多万元的彩礼,其数额之巨大,已经不是简单的治安纠纷了。 接报之后,办案人员立刻就开始立案侦查,先将这位廖某抓捕归案。 而受害的8位“新郎”,自然也是要维权的,要追究女骗子廖某的刑事责任以及民事责任。 最后,廖某也终于被抓归案,经过一番审定,廖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判处罚金10万元,责令廖某还要将受害者的钱款一一退赃归还。 《民法典》第 1042 条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钱财,以结婚为名索取钱财,必须要归还。 这位廖某,短时间内,密集的跟8位男子谈婚论嫁,甚至还收取了60多万元的彩礼钱,已经明显超出了正常婚恋的范畴。 而且女子也不领证,本来就是没有真实结婚的意愿,就是想要以订婚、结婚作为幌子去骗取钱财,属于典型的假借婚姻索取财物,女子的行为已经违法。 《刑法》第 266 条规定,非法占有他人钱款,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财物,此举已经构成了诈骗罪。 根据司法解释,女子骗取了60万元的彩礼钱,达到了“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其会面临至少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并且没收财产、处以罚金。 看看案件中女子的行为,主观上要非法骗钱,因为她根本就没有真实结婚的意图。而且还隐瞒真相,同时跟多人在交往,也不去登记领证。 所以说,女子的主观恶性比较深重,构成婚约财产纠纷,她必定要入刑。 作为受害者(8位男子)来说,可以提出民事上诉,要求女子做出民事赔偿,并且还要偿还利息。 对于本案,大家都怎么看呢,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信源:大河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