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长宁,六旬男子孟某难忍酒瘾,一个多月里把超市当成了自己家,偷了25瓶黄酒白酒,肆无忌惮拿回家后全喝光了。店员盘货时发现不对劲,于是决定报警。民警调监控一看,一位“老顾客”每次都空手进来、拎着酒出去,涉案金额1000多块。 这事要从4月26日说起。下午5点多,民警接到辖区一家店的报警。一名店员说,最近盘点商品时老觉得不对,酒类货架上的酒隔三差五就少几瓶,损耗异常。 他们翻来覆去算了几遍,确认不是入库差错,而且这种情况已经持续一个多月了,实在不知道什么原因才报的警。 民警接报后马上展开调查。先梳理了被盗商品的记录,发现异常损耗从3月末就开始了,断断续续持续了整整一个多月。 随后,民警又调阅了案发时间段货架周边的公共视频。这一看,一个可疑男子进入了警方的视线。 视频里的画面有点让人啼笑皆非:一个年过六旬的男子,他穿着普通,步态平常,每次进店都两手空空。 逛到酒水区,四下看一眼,趁人不注意,拿起一瓶黄酒或白酒,要么塞进衣服里,要么拎着就走,也不去收银台,然后再磨蹭一会,装作没事人一样,直接大摇大摆出了门。 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这位“老顾客”频繁光顾这里,每次都不空手回去。 民警很快锁定了嫌疑人孟某,并将其带审讯。孟某对自己的盗窃行为供认不讳,交代得也挺痛快。 他说自己酒瘾很重,每天不喝两口,心里就发慌,手也抖,觉也睡不踏实。他也知道买酒要花钱,可贪小便宜的心思一上来,就管不住自己了。 3月末第一次偷了一瓶酒,发现没人察觉,胆子一下子就大了。 从此以后一发不可收拾,只要想喝酒,他就把这家店当成“自助酒库”。直接去货架上“拿”。 今天一瓶、明天两瓶,黄酒喝腻了换白酒,白酒喝完了再来瓶黄酒。 他给自己编了一套理由:店那么大,少一瓶没人发现;自己老了,抓到了也不会怎样。 截至案发,他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共计盗窃各类瓶装酒25瓶,涉案金额1000余元,如果没有被抓到,相信数额还会增加。 偷来的酒,拿回家后全喝光了。孟某说,每次偷完回家就打开喝,一滴都不剩。民警查获的时候,别说赃物了,连个空瓶子都没找到,全都进了他的肚子。 办案民警也哭笑不得。1000多块钱,说多不多,说少也不少。如果孟某老老实实去买,这点钱也不是拿不出来。 可他偏偏选择偷,而且一偷就是25次。这样的话,性质就变了。 目前,犯罪嫌疑人孟某因涉嫌盗窃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这位六旬老人的“自助饮酒计划”,算是彻底泡汤了,下一口酒也不知道要等到什么时候了。 本案涉案金额仅1000余元,却可能构成盗窃罪,关键就在“多次盗窃”这四个字上。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只要符合其中任何一种,即构成盗窃罪,无需同时满足其他条件,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孟某在一个多月内作案25次,远超三次的标准,因此即便涉案金额仅1000余元,也依法构成盗窃罪。 关于赃物的处理,孟某将盗窃的25瓶酒全部喝光,属于无法追缴原物。 《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因此,孟某依法应当赔偿店方的经济损失,金额约为1000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