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安,大妈们天天在广场上跳舞,音响就放在奶茶店门口,店里顾客被吵得拔腿就跑,店里生意受到严重影响。店主阻止劝导大妈们,结果反被打成脑震荡。结果来了:行政处罚,再赔偿对方5900元! 这天,奶茶店店主胡某正在自己的奶茶店工作,忽然,又听到了门外传来熟悉的声音。 原来,附近的大妈超喜欢在这里跳广场舞。 她们的音乐动感,声音响亮,还人员众多,就在自己的奶茶店外面。 虽然也能理解她们享受娱乐生活的心情,但是这音乐声音实在太大了。 音量一大,人一多,奶茶店就成了360°立体环绕式广场舞音乐的中心。 大妈们听着得劲,但是自己就惨了。 听不清楚顾客说话,点单都费劲。买奶茶的大都是年轻一辈,也时常抱怨。 胡店主心想,这广场舞的声音这么大,自己做生意已经明显受到影响了,再这样下去,可怎么得了! 自己好不容易有这么个小店,本就是小本生意,就靠着它养家糊口呢! 这些音乐对于大妈们来说无比美妙,但是对自己来说就是噪音。 根据《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 于是,胡某决定前往进行劝阻。 谁知,对方一听来意,竟然毫不客气的进行了拒绝。 这让胡某就有点上火了,明明是你们扰民在先,自己上前说明劝阻,怎么还不听招呼呢? 根据《民法典》第294条规定,居民享有生活安宁权。广场舞大妈在公共场所活动时应避免噪音干扰他人正常经营或生活。 于是再一次上前理论,不理论还好,这一理论更是火上浇油。 对方直接对胡某进行了各种辱骂,气上心头,更是直接扇打胡某的脸。 胡某只觉得头晕目眩,眼冒金星,脸上火辣辣的,之后一诊断:脑震荡!!! 自己就想安安生生做个小生意,挣点小钱,现在却被打成了脑震荡! 这真是什么道理?还有没有人管管啦?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1条,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之后,民警对大妈进行了行政处罚。 胡某也对大妈进行了起诉,要求大妈进行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胡某因被殴打导致脑震荡,可要求大妈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 最终在多方调解下,大妈主动向胡某支付5900元的赔偿款。 老有所乐本是一件好事,但是若建立在干扰到别人的基础上,也就容易变味。希望所有人都能对自己温柔以待,也能对别人温柔以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