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人难做!河北邢,刘先生本来是出于正义感,发现有人一次非法邮寄了整整48条香烟,

芹姐说法 2026-05-21 23:20:31

好人难做!河北邢,刘先生本来是出于正义感,发现有人一次非法邮寄了整整48条香烟,涉案金额高达7768元。他二话没说直接举报了,也确实被成功截住了。烟草局一查,里面的高档烟全被人换成了便宜货,只查到了28条,真正的货主到现在都没找发到。更绝的是,被举报的人竟然还加了他为好友,拿着后台工单截图质问他为什么举报,言语里全是威胁。刘先生吓的赶紧去投诉了此事,非但不去查谁泄露了隐私,反倒打电话劝他别把事闹大了,尽量私下尽快解决。这到底是谁在保护谁呢? 刘先生自己经营着一家便利店,日常对烟草售卖的相关规定十分熟悉,一眼就能看出行业里的违规操作。 2025年11月6日,他在某群里偶然看到两张截图,清晰记录着快递寄件信息和香烟销售明细。 明细账目写着:纯境15条、商鼎11条、云龙19条、黑中支兰州3条,合计48条香烟,整体售卖金额达到7768元。 大批量香烟私自邮寄倒卖,完全不符合正规烟草售卖流程,妥妥的无证违规经营。 刘先生没有丝毫犹豫,当即拨打12313烟草举报热线反馈情况,举报时他特意再三叮嘱接线工作人员,务必严格保密自己的所有个人信息,避免被举报人追责报复。 举报过后,涉事快递包裹顺利被相关部门拦截扣押,本以为这件事会依规严查,违规商贩会被依法处罚,可这事完全超出了刘先生的预料。 烟草局后续给到的核查照片漏洞百出,原本的高档香烟包裹被人更换了快递面单,包裹内部的高档卷烟也被恶意调包成廉价香烟。 最终执法人员仅没收了28条香烟进行后续拍卖,真正的违规货主始终逍遥法外,没有被核查追责。 2025年11月12日,一名陌生人员主动添加了刘先生为好友,对方正是此次被举报的违规零售商户。 对方上来就直接甩出一张政务工单截图,截图里完整曝光了刘先生的姓名、联系方式、举报内容等全部隐私信息。不仅如此,该商户还在社群内公然出言不逊,言语威胁刘先生,态度十分嚣张。 自己全程保密的举报信息被全盘泄露,还遭到恶意威胁,刘先生瞬间后背发凉,他当即删除对方好友,一直隐忍不敢发声,硬生生熬到2026年5月16日,才投诉此次的泄密事件。 可投诉反馈后的处理结果,彻底让人看透了敷衍了事的办事态度,没有第一时间溯源追查信息泄露源头,没有问责违规泄密人员。 反而主动致电刘先生,反复劝说他息事宁人,私下化解矛盾,甚至还有人用私人号码联系他,劝阻他不要找媒体曝光,不要扩大事态,妥妥的和稀泥式处理。 整件事从头到尾疑点重重,违规商贩没被严惩,举报人隐私惨遭泄露,监管部门避重就轻、本末倒置。时至今日,信息泄露的具体责任人依旧没有查实,没有任何部门给出明确答复和处理结果。 明明是合法合规的正义举报,最后却让热心市民担惊受怕、有苦难言,这样的处理方式真的太让人寒心。到底是监管缺位,还是有人刻意包庇违规商贩? 1,烟草监管部门到底有没有履职尽责,泄露举报人隐私的行为是否涉嫌违法,相关工作人员该不该承担对应法律责任? 依据2023年修订施行的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九条,烟草专卖局及其工作人员对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这条规定明确了监管部门的法定保密义务,刘先生作为举报人,其个人信息属于法定保密范畴。涉事工作人员泄露举报工单隐私信息,已经实打实违反了这条规章条例,属于明确的履职违纪行为。 2,从刑事层面来看,根据刑法第253条之一,违反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举报工单包含完整的实名、联系方式等私密信息,属于受法律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工作人员违规外泄信息,致使举报人被威胁骚扰,已经达到情节认定标准,具备刑事追责的条件。 除此之外,监管部门不追查泄密源头、不处罚违规商贩,反而规劝举报人妥协私了,属于典型的行政履职不作为。 公民合法的举报权受法律保护,相关部门的和稀泥操作,严重损害了公职公信力。 ,正义举报反被针对,违纪泄密无人问责,这样的现状真的很难让普通民众信服,如果好人行善还要担风险,谁还敢主动站出来维护公平? 这就是现实版好人吃亏,履职不严、包庇纵容的乱象必须被整治。 对此,大家觉得泄密工作人员该不该被严肃追责,监管部门的处理方式合理吗?欢迎各位在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 信息来源于:海报新闻、大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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