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检举揭发,请求从轻处分!重庆,男子中午喝的酒晚上仍被查到血液酒精含量超标,涉嫌醉驾,为了减轻处分他检举揭发有人组织卖淫,还有某某足浴店也存在不法勾当,结果其他的没调查出来,足浴店的两名工作人员却被送进了局子。人算不如天算,男子最后仍然逃不过法律的处罚。 2025年3月23日晚上7点多,民警在某高速公路设卡进行执法查酒驾,这时男子罗某正好开车经过,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后,发现结果为196毫克/100毫升,后续被带到医院抽血验证他确实达到了醉驾标准。 罗某对自己喝了酒的事供认不讳,但是同时他一边叹气一边委屈地说道:我是喝了酒,但是是中午12点喝的呀,意识都已经清醒了,怎么也没想到都到了晚上了还被查出来。 民警对这类抱有侥幸心理的喝酒司机见怪不怪了,可是酒驾的认定可不是看你什么时候喝的酒,而是你开车时身体里的酒精含量,侥幸心理只会让大家陷入一个误区,那就是自己已经不醉了,正常开车没事,但是这是对自己与公共安全的不负责任。 见自己的解释没有引得任何人的同情,罗某又打出了感情牌,他交代:同志,其实我不是不懂法,但是我家中的母亲心脏不好,就是为了回家照顾她所以今天我才铤而走险的。 说得好像是迫不得已情有可原,但是罗某却无法提供任何相关证据证明当时母亲确实犯了病,需要有人照顾送医,所以他的这一说法也没什么可信度。 看到各种理由都不能为自己开脱罪名,罗某咬咬牙,说出了两个平时只能暗暗藏在心里的事,希望能有立功表现。 “我要检举揭发有人组织卖淫,并且某某足浴店也有组织这样的行为,看在我有戴罪立功的表现,可不可以别给我定罪啊?” 民警听到对方提到了其他违法犯罪事件,顿时来了兴趣,让罗某仔细交代自己知道的细节,并让其提供了支付截图及聊天记录截图以供核实调查。 一番调查后,某人组织卖淫的事却没能查明是否属实,但是罗某提到的某某足浴店存在相同不法犯罪行为已立案侦查,但除了足浴店的两名工作人员证实该店存在卖淫活动的证据外,尚无其他证据佐证,该案仍然处在在查证中。 戏剧性的是,虽然足浴店的的罪名还没能查明是否属实,但是足浴店的两名工作人员却被发现在该店停业后有其他介绍卖淫行为,二人因为罗某的举报而被刑事拘留。 有心栽树树不活,无心插柳柳成荫,罗某歪打正着把两名足浴店里的工作人员给送了进去,觉得自己也算是有戴罪立功表现了,总该能给自己多减减刑吧?但是事实并没有他想的这么简单,最终罗某因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三千五百元。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犯危险驾驶罪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追逐竞驶、情节恶劣,醉酒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等情形之一的行为。 罗某作为一个具有完全刑事能力的成年人,在明知已经中午喝了很多酒后,仍然侥幸觉得自己已经酒醒,主观评判自己有驾驶车辆的能力在高速上开车,然而查实体内酒精含量达到醉驾标准,完全符合危险驾驶的定义。 而他检举揭发了他人犯罪为什么没有得到过多的从轻判决呢? 首先,罗某检举有人组织卖淫,并没有得到查证属实。其次,他检举的足浴店也只有两名工作人员说该店存在不法行为,目前还没有发现其他证据佐证。 虽然有两名工作人员因为罗某的检举揭发被发现罪行,但是因为二人的犯罪事实不涉及“某某足浴店”,与罗某检举的“某某足浴店”涉嫌组织卖淫无关联,故不能认定罗某具有立功情节。 见一招不成罗某又辩称,执法人员在高速公路主干道上设卡拦截查酒驾,属于违法执法行为。但是这一说法被驳回,视听资料证实执法人员在高速公路下道至收费站之前设卡拦截,符合相关规定,查获过程自然,并无违规执法的情形。 醉酒后在高速驾驶机动车,本应酌情从重处罚,但是罗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现在的判决已经是稍加从轻处罚了。 本以为可以戴罪立功,没想到白费力一场,大家对罗某酒驾检举揭发别人的行为怎么看呢? 信源:裁判文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