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男子被抓包,自愿写下悔过书,张贴在单元楼的门口,还加上了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居住地点,这下大家都知道了,妻子也在下面备注了一些内容,详述自己是怎么抓到丈夫的。居委会工作人员让他们赶紧扯下来,让他们以后都别再贴了。 据悉,女子的丈夫姓薛,下面就称为薛先生。 薛先生和妻子是有房子住的,不过,薛先生为了方便,又在外面租了一间出租屋。 这个事情,很快引起了妻子的注意,哪有为了方便就要另外租房的,她断定丈夫心里打着歪心思。 不过妻子没有当场戳穿他,而是不动声色,任由他逍遥自在。 妻子深知,自己可不是那种没抓到实证就和丈夫干架的人,她要治对方,就得有理有据,一次到位。 薛先生看妻子每天买菜做饭,打扫卫生,对自己体贴入微,根本不像已经发现自己的小心思,便放下心来。 所以他就大胆约王女士,让对方来自己出租屋小聚。 王女士自然明白,这里是他们的秘密聚集地,也是薛先生口中的安全港湾,于是她画上了红唇,勾勒出好看的眉形,提着搭配好的挎包,兴致勃勃地来到了薛先生的出租屋。 两人一见面,干柴遇烈火,很快就逾越了底线。 就在两人独处之时,薛先生的妻子早已在远处静观其变,掐着时间,叫来了亲朋好友助阵,随后便报了警,静静在出租屋外等候民警到来。 随着民警敲门核查,薛先生和王女士急得无处可躲,最终被抓了个正着。 民警一看三人的关系,只能当成家庭纠纷进行调解。 王女士尴尬至极,全程把头埋进衣领,真想找个地缝钻进去。 薛先生对妻子尚存感情,只是一时糊涂犯错,他唯一的念头就是不能让家庭破裂,妻子怎么处置自己都可以。 妻子翘着二郎腿,冷眼观察着两人的态度,尤其是丈夫的认错姿态,心里跟明镜似的,这段婚姻是继续还是终结,只在她的一念之间。 丈夫赶紧表态,自己对王女士只是一时新鲜,从未想过和她过日子,随后跪地祈求,让妻子原谅他。 妻子冷哼一声,做错这样的事情,谁能轻易原谅?你把我的尊严和面子踩在脚下,就这么轻飘飘一句道歉就能了事? 丈夫又是哭又是跪又是写检讨书,一心想要挽回妻子。 妻子冷静思索过后,觉得日子还得朝前看,撕破脸也解决不了问题,看清两人的真面目才最重要。本以为他们投入了多少感情,现在看来也不过如此。 既然这样,不如先对丈夫再观察观察,实在不行再分开也不迟,反正他做过的事已经白纸黑字留下了痕迹,跑不掉了。 因此,她同意原谅丈夫,但要求他必须把自己的所作所为公之于众,不能让自己的尊严被践踏,而丈夫却像没事人一样。 薛先生想了想,只要能挽回妻子,做什么都愿意。 于是,他认认真真手写了悔过书,把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细节都写得清清楚楚,甚至交代了从2025年6月开始和王女士暧昧、12月26日在出租屋同居、期间还为对方花了6000元现金的经过,比读书时写作业还要认真。 妻子看了后,觉得还应该把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居住地址都附加上。 仅有悔过书,谁知道写的是谁?那不就等于白写了。 丈夫丝毫没有反驳,立刻加上了自己和王女士的所有信息,最后亲自把悔过书张贴在了小区单元门口。 居民们下楼一眼就看到了,私下里互相传播,到门口来看热闹的人越来越多。 这件事很快被社区工作人员知道了,认为影响恶劣,赶紧找到薛先生和他妻子沟通,让他们私下解决,别在单元楼门口张贴,影响不好。 妻子本来也解气了,就让薛先生把悔过书扯了下来,还警告他,如果下次再犯,就不会这么轻易过关了。 回顾这件事,我们从法律角度客观聊聊整件事的对错。 婚姻中的夫妻双方,依法负有相互忠实的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维护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薛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私自在外租房与他人暧昧、同居,已经违背了夫妻法定忠诚义务,属于婚姻过错方。 如若双方后续离婚,妻子作为无过错方,有权依法向薛先生主张损害赔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根据《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个人身份信息、私人隐私受法律严格保护,任何人都不可以随意公开曝光他人的姓名、身份证、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居住地址等私密信息。 妻子遭遇背叛满心委屈,想要讨回公道、出口恶气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维权绝对不能逾越法律红线。 在小区公共单元楼门口张贴带有隐私信息的悔过书,用公开曝光、羞辱他人的方式处理家庭矛盾,已经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同时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属于违法行为。 一旦被追责,本人还需要承担侵权赔偿、公开道歉的法律后果。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素材来源于深圳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