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柳先生半年内给“网络女友”转账174万元,却“未从谋面”。柳先生觉察有异,私下调查后发现,一年内“女友”已经与他见面几次,但他却不认识。 家住安徽的柳先生有一份体面的工作,和不菲的收入,手里有一笔不小的存款,家人也一直在给他攒结婚钱,生活安乐。 眼看年龄一年大似一年,家人的催促也一年比一年紧,柳先生也动了恋爱结婚的心思。 2022年底,柳先生在网上认识了一女子崔某,很有感觉,对方也自称单身,正在找对象结婚,这戳中了柳先生的心思。 于是,柳先生和崔某从网友成了网络恋人,言语间也是互称“老婆”、“老公”,彼此很是亲昵,开始几个月还算正常,但仅限于网络联系,并没有线下见面。 随着两人网络恋情的升温,柳先生提出想与崔某线下见面,崔某一开始并没有马上答应,但在柳先生一再要求下,答应先让柳先生见见自己的“干妹妹”。 柳先生如约赴会,见到了崔某的“干妹妹”,在此后的一年多时间里,柳先生始终没有见过“崔某”,反而跟“干妹妹”见了好几次。 崔某安排“干妹妹”接待了柳先生几次后,她提出自家哥哥正在做一个项目,目前已经到了招投标阶段,还需要150多万元。 为了支持“女友”哥哥,柳先生拿出了父母给他攒的老婆本,但依然不够,又用自己的公积金办理了贷款,凑够了剩余的大部分钱,把150万元转给了崔某。 不久,崔某又发信息跟柳先生说能不能借给她点钱,她从楼梯上摔下来了,需要打夹板和石膏固定。 崔某给柳先生的信息中,以“老公”相称,柳先生对她的回复也称呼为“老婆”,并把钱转给对方。 就这样,崔某在半年时间里,以自己生病住院、家人生病等各种借口,前前后后又让柳先生转了24万元。 但此时,柳先生始终没有见到“女友”崔某。 直到2025年,崔某又向柳先生要钱,这次的理由是她嫂子被债务所逼,准备去卖渗。但这次,柳先生起了疑心。 于是,他约上一个朋友去了崔某的老家某县城,查询后发现“干妹妹”查无此人,从头到尾都是崔某杜撰出的一个角色,他看到的“干妹妹”就是崔某本人。 至于崔某的真实信息,并不是单身,她已婚,而且有了两个孩子。至此,柳先生才确定,自己不仅被崔某骗了两年多的感情,也在半年时间内被骗取了174万元,而且都已经被崔某打赏给了心仪的男主播。 于是,柳先生选择了报警。 最终,法院判决:崔某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170多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万元,责令退赔柳先生174万元。 《刑法》第266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崔某虚构“单身、正在找对象结婚”的身份,蓄意编造“干妹妹”角色,虚构“哥哥做项目需要150多万”“从楼梯上摔下来”“嫂子被逼卖肾”等理由,骗取柳先生174万元,这是以恋爱为名实施的诈骗。 根据《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崔某隐瞒已婚事实,以恋爱为名骗取柳先生174万,是骗婚型诈骗。法律认为:崔某隐瞒已婚事实,使柳先生在错误认识下处分财产,违背了公序良俗,赠与行为无效,应当返还。 《刑法》第64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崔某骗取柳先生174万元,法院判决崔某退赔,如果崔某名下没有任何财产,法院可以拍卖其名下的房屋、车辆、存款等。 崔某把174万元全部打赏给了心仪的男主播,这属于“犯罪所得”,理论上可以追缴。 柳先生的174万元是否能够全部追回,主要取决于司法部门能否查明这笔钱的具体流向,以及男主播在收受打赏时是否明知资金来源。 柳先生和两年多“没见过”崔某,仅凭见到“干妹妹”,和网上喊'老婆''老公',就给人家转了174多万,不仅搭上了老婆本,还让自己背上了一大笔贷款。 对此,你有什么想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