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一男子是一家网络公司的工程师,因为工作需要经常加班加点,有时候有些工作的确非常紧迫,男子也只能任劳任怨的完成,但是最近单位领导经常不是非要加班的工作一定要他加班赶出来,男子不愿意了,毕竟加班到很晚,第二天还要正常上班,身体吃不消不是,也影响第二天的工作,没有想到公司却以两次没有服从工作要求加班而和他解除了劳动合同,男子当然不服,提起劳动仲裁,公司被判违法,需要赔偿。 男子是网络工程师,进公司之后因为岗位性质特殊,经常要跟着项目赶工加班,前几年遇上急活主动熬个通宵都没抱怨过,觉得拿了工资就该把活干好。 可去年开始情况不对劲了,领导不管有没有急事都让他加班。 一次是晚上8点多,他刚处理完当天的加班任务准备回家休息,工作群里突然发消息让他回去改一个可以第二天再做的文档。 还有一次更离谱,凌晨零点四十分都快睡了,又被喊起来处理一个不紧急的技术问题,而且第二天还得准点上班打卡,连调休都没提过。 连着两次他都拒绝了,心想自己总不能没日没夜泡在公司,身体熬垮了工作更做不好。 没想到没几天,人事部就通知他被辞退了,理由居然是不服从工作安排,这让他气不打一处来。 自己干了这么久,没功劳也有苦劳,凭什么因为拒绝无意义加班就被开除? 他没犹豫,直接申请了劳动仲裁。 开庭的时候,公司拿不出任何证据能证明这两次加班有必须当晚完成的必要性,既没有项目紧急的文件,也没法证明拒绝加班给公司造成了损失。 法院最终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得按规定付给他赔偿金。 其实现在职场里不少人都遇到过这种变相压榨,觉得员工不敢反抗,就拿加班当家常便饭,甚至用开除威胁员工听话。 但真闹到了法院,法律还是站在合理维权的劳动者这边。 其实职场里这类事真的不少见,说白了就是很多企业现在算小账算得太精。 老员工干得久了工资高、工龄长,未来退休还有各类隐性成本,就总想着找个由头把人打发走,还不想掏辞退补偿金。 什么末位淘汰、随意调岗降薪都是常用手段,实在没辙了就瞎编个牵强的理由,赌的就是员工怕麻烦、不懂法,不敢跟公司对着干,最后只能忍气吞声自己走人,公司还省了一大笔钱。 现在的劳动者早就不吃这一套了,大家平时多多少少都刷到过劳动维权的案例,谁还不知道劳动仲裁是干啥的? 真要是公司随便找个理由就开人,别说拿家属说事这种八竿子打不着的借口,就算是说你工作没达标,都得拿出实实在在的考核证据来,空口白牙说了不算。 现在早就不是公司说啥就是啥的年代了,劳动法也不是摆着看的,真要掰扯起来,法院只认证据和规矩,公司理由站不住脚,就算上诉多少次也没用,该赔的钱一分都少不了。 这事也给所有打工人提了个醒,碰上公司耍无赖不讲理的时候,别先慌也别自认倒霉,该收集证据就收集,该走流程就走流程,法律本来就是偏向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只要你占理,就不用怕耗时间耗精力,最后大概率都能得到公正的结果。 同时也给企业敲了警钟,别总想着钻空子欺负员工,合规用工才是最省成本的方式,真要是违法了,最后反而得花更多的钱。 《劳动合同法》第39条明确规定,劳动者仅有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法定情形时,用人单位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本次案件中,公司以劳动者家属身份及无实锤的“不利言论”为由辞退,不属于上述法定解除情形,自然要承担违法解除的赔偿责任,也给所有企图随意辞退员工的企业敲响了警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