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安,一对年轻夫妻,在2018年结婚,婚后生育一个女儿,后来两人感情破裂双方决定离婚,但是面对女儿的抚养问题,双方都不愿意抚养,闹到法院后,法庭拒绝了他们离婚诉求。 年轻夫妻在2018年办的婚礼,婚后第二年生了个女儿,头两年日子还能凑活过,后来三天两头为了柴米油盐吵架,感情慢慢就磨没了,到最后两人都觉得过不下去,干脆商量着离婚。 本来离婚是两个人的事,说好财产怎么分就行,偏偏卡在了女儿的抚养问题上。 男方觉得自己平时要忙工作,经常要出差跑业务,根本没精力带孩子,再娶的话带个女儿也麻烦。 女方觉得自己工资不高,以后改嫁带着个女儿也不好找下家。 两个人你推我我推你,谁都不愿意把女儿接到自己身边养,甚至都明说了宁愿多掏点抚养费,也不想孩子跟着自己过。 商量来商量去没个结果,两人索性直接闹到了法院,要求法官判离婚,顺便把孩子的抚养问题“分配”了。 法院接过案子一了解情况,当场就驳回了两人的离婚诉求,连调解都没多做。 说穿了这两人打的什么算盘明眼人都看得懂,结婚的时候脑子一热就结了,生孩子的时候也没多想就生了,真要承担责任了,两个人都把孩子当累赘,就想着赶紧撇干净,自己好重新过轻松日子。 他们以为离婚就是两个人的事,不想过了就能随便离,完全忘了自己当父母的责任,连孩子以后怎么生活、谁来照顾都没想过,光想着自己脱身。 现在不少年轻小夫妻都有这个毛病,结婚离婚全凭一时冲动,对家庭、对孩子半点儿责任感都没有。 真要过不下去要离婚也不是不行,但至少得把孩子的安排商量妥当,要么两个人轮着照顾,要么确定好谁当主要监护人,不能让孩子没人管。 像这对夫妻这样,两个人都直接拒绝养孩子,等于还没离婚就先打算弃养,法院要是真判了离婚,这孩子不就成了没人要的孤儿了? 其实法律早就有明确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法定的抚养义务,离婚的时候必须先把子女的抚养问题协商妥当,要是双方都拒绝抚养,法院肯定不会判离婚。 别以为生了孩子想扔就能扔,不管父母之间感情怎么样,养孩子的责任是甩不掉的,真要是敢不管孩子,轻则要付抚养费,重则都能算遗弃。 这事也给所有打算结婚生孩子的年轻人提了醒,结婚不是过家家,生孩子更不是养宠物,不能高兴的时候就凑一起,不高兴了就把孩子当包袱甩。 自己还没做好承担责任的准备,就别急着结婚生孩子,真生了就得负起当父母的责任,哪怕两人过不下去了,也得先把孩子的后路安排好,不然别说法律不答应,自己良心上也过得去吗? 这事往浅了说,是俩成年人没担当,往深了说,就是把结婚生子当成了过家家,完全没搞明白“责任”俩字怎么写。 现在很多年轻人总说“婚姻自由”,可自由从来不是没边界的,你领了证生了娃,就等于主动背上了抚养孩子的法定义务,不能日子过顺了就一家三口乐融融,一闹矛盾就把亲生孩子当烫手山芋往外推。 这对小夫妻就是自私,光想着离婚之后自己能重新开始,不想想孩子要是没人管,以后的日子该怎么过。 他俩觉得多掏点抚养费就算尽义务了?可孩子成长要的从来不是光有钱就行,平时的照顾、关心,哪个不是父母该做的? 也别觉得法院驳回离婚请求是不通人情,反而是这判决才真的接地气,就是给这对自私的夫妻提个醒:想离婚没问题,先把自己该担的责任担起来,自己生的孩子自己不养,还想撇干净了去过逍遥日子?天底下没这个道理。 现在不少年轻人总喊着恐婚恐育,其实最怕的就是碰到这种没有责任感的伴侣,结婚的时候啥都好说,一碰到事就先想着自己跑路,坑了对方不说,最无辜的就是孩子。 《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时,若双方不能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人民法院可以判决不准双方离婚。” 本次案件中,夫妻二人都拒绝抚养未成年子女,属于未对子女抚养问题协商妥当的情形,法院驳回离婚请求于法有据,本质是通过司法约束倒逼父母履行法定抚养义务,优先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