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不冤?”江苏泰州,男子转18.8万支持准儿媳开琴行,转头儿子分手,男子认定18.8万是彩礼,让女方返还,女方说:这笔钱不是彩礼,只是合伙创业资金。扎心的是男子全靠媒人传话,也无转账凭证,便将女方告上法院,可判决结果令他傻了眼。 4月1日,大风新闻报道一则赠与纠纷案例,老张一心想促成儿子小张的婚事。经媒人介绍,小张和小丽恋爱了,老张看在眼里喜在心头。 后来,媒人说小丽打算开家乐器培训机构,缺启动资金,这事传到老张耳里,他觉得是表现的好机会,也想为儿子婚事尽一份力。 老张并没直接找小丽聊,全程都通过媒人传话。 他跟媒人说,这钱是给准儿媳的彩礼,专门用来创业,等俩孩子结婚了,这钱就算是心意。 媒人的意思这笔钱就当彩礼转过来。 老张没多想,也没确认小丽到底认不认可这钱是彩礼,就直接给小丽转了18万8千元。 他转账时没备注用途,也没签任何书面协议,全凭口头沟通。 钱转过去后,小丽用这笔钱张罗起乐器培训机构,从找店面、装修到买设备、招老师,一步步把琴行开了起来。 可没过多久,小张和小丽的感情出了问题,闹到分手的地步。 恋情一结束,老张坐不住了,他觉得这钱是给准儿媳的彩礼,现在婚结不成,小丽必须把18万8还回来。 小丽却不认同,她表示从头到尾都没确认这是彩礼,也没同意以结婚为前提收这笔钱。 在她看来,当时说的是和老张合伙开琴行,这18万8是合伙创业的启动资金,不是什么彩礼,钱都投进琴行运营里了,没理由返还。 双方各说各的理,谈了好几次都谈不拢,老张一气之下把小丽告上了法院。 原来整个事件里,老张从头到尾都没直接和小丽沟通过这笔钱的性质,全程都是和媒人对接。 媒人一直跟老张打包票,让他把这笔钱当彩礼转给小丽就行。 但小丽这边却表示,自己从没跟老张确认过这是彩礼,一直说的是两人合伙开琴行,这笔钱是合伙用的资金,不是彩礼。 老张完全通过媒人沟通,女方始终否认是彩礼,还主张是合伙资金,导致这笔钱的性质变得模糊不清。 那么问题来了,这18.8万到底算不算彩礼呢? 彩礼本质上是一种特殊的婚约赠与,需要男女双方或其直接授权的亲属明确同意。 《民法典》第6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本案中,老张只和媒人达成口头约定,既没让女方本人确认,也没有书面凭证,这在法律上只能算是一厢情愿。 媒人没有经过女方确认,这笔钱就不能被认定为彩礼。 假如,老张转账时备注“彩礼”,且女方收钱后没有明确表示反对,这笔钱很可能被认定为附结婚条件的赠与。如果两人最终没领证,老张可以要求女方全额返还。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老张要求小丽返还18.8万的诉讼请求。 有人说,按投资算也可以,如果是投资给准儿媳,前提是有准儿媳这个条件,既然这个条件不存在,为什么不能撤资呢? 那这笔钱到底属于什么性质呢? 第一,老张仅与媒人私下沟通将这笔钱作为彩礼,但媒人没有小丽的授权,小丽本人从未确认过这笔钱的彩礼属性。 第二,老张没有证据证明双方约定了“以结婚为条件给付”,也无法证明小丽默认接受了这一条件,因此不能因恋情终止要求返还。 简单来说,老张的转账没有绑定任何合法的返还条件,法律上将其视为单纯的无偿赠与行为。 所以,老张这钱因为性质模糊,很难要回了,如果当初他能直接当小丽面说清楚这笔钱是彩礼性质,或者转账时备注彩礼,都不会走到这种尴尬地步。 对此你怎么看呢? 关注@福康说法 学习法律知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