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三亚,一名在读大专生,组织未成年少女到KTV进行有偿陪侍,从中抽成获利。这个

三金三心草 2026-03-27 18:04:58

海南三亚,一名在读大专生,组织未成年少女到KTV进行有偿陪侍,从中抽成获利。这个看似隐蔽的“生意”,在一次突击检查而彻底暴露。警方在他安排的住所里,一次性查获了8名15至17岁的女孩。更让人想不到的是,这个年轻人试图用“部分女孩还没上班”来为自己开脱。一审判决其一年三个月,他不服上诉,希望用“学业未完成”换取缓刑。二审应该支持他的诉讼请求吗? 2024年初,彼时,年仅21岁大专在读的韩某,为了赚钱,动起了“歪心思”。他通过网络或社交圈,将目光瞄准了那些未满18周岁、涉世未深的女孩,试图通过组织她们到娱乐场所进行有偿陪侍来牟利。 2025年3月,韩某首次“出手”,安排年仅15周岁的盘某某前往一家娱乐会所。或许是运气不佳,盘某某连续三天未被客人选中,随后便离开了。这一次,韩某并未获利。 真正的“生意”在两个月后开张。 2025年5月21日,韩某将刘某某(16周岁)、杨某(15周岁)、王某一(17周岁)三名少女,安排到了三亚市某KTV。6月2日,他又介绍夏某某(15周岁)、王某二(15周岁)两名女孩加入。根据约定,韩某通过抽取“台票”的方式获利,短短十几天,他便赚取了1785元。 韩某的“生意”风生水起,更多的少女闻讯而来。2025年6月4日,张某某(17周岁)和赵某某(16周岁)也联系上韩某,希望能被安排工作。次日,两人住进了韩某安排的住所,正准备进入KTV开始“工作”。 然而,她们没有等来“上班”的通知,等来的却是警察。 2025年6月5日傍晚,民警将韩某抓获。随后,警方在韩某两处出租屋内,分别查获了王某二、夏某某、张某某、赵某某,以及杨某、王某一、刘某某。七名未成年少女被成功解救。 经查,韩某组织的八名少女中,最大的17岁,最小的仅15岁。她们本该在校园里读书,却因种种原因,被推入了有偿陪侍的灰色地带。 2025年10月16日,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韩某明知是未成年人,仍组织她们进行有偿陪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 考虑到韩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同时追缴其违法所得1785元。 一审宣判后,韩某不服,提出上诉。他认为自己量刑过重,称其中有两位少女尚未进行陪侍,应认定为犯罪未遂,并表示自己学业尚未完成,希望能从轻处罚,以免影响学业。 他的辩护人也提出,韩某并未采取强迫、胁迫等手段,部分少女甚至是主动联系他寻求工作,其组织性、强制性较低,获利也少,应认定为“犯罪情节较轻”,建议判处缓刑。 2026年3月,中院经过二审审理,作出了终审裁定。法院认为,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行为,即构成既遂,并不要求未成年人实际实施了违法行为或造成了实际危害后果。原审判决已充分考量了韩某的坦白、认罪认罚以及部分未成年人尚未进入娱乐场所等情节,量刑适当。 最终,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下面简单介绍一下: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偿陪侍,属于典型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韩某的行为直接侵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本案中,韩某被认定组织8名未成年人,虽部分未实际完成陪侍,但其组织行为本身已构成犯罪既遂,法院的量刑体现了对此类犯罪的严厉打击。 涉事娱乐场所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KTV等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进行有偿陪侍,同样涉嫌违法。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不得招用未成年人。若违反规定,情节严重者,将被责令停业整顿1至6个月,可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 在本案中,涉事KTV接纳并容留未成年少女进行有偿陪侍,其经营行为存在严重违规,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来源: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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