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想到,襄阳,宜昌等多地精神病院,如此疯狂,居然为了骗保,把“住院病人”当成长

深度程磊 2026-02-18 07:52:21

谁能想到,襄阳,宜昌等多地精神病院,如此疯狂,居然为了骗保,把“住院病人”当成长期稳定的“收入来源”。 最初的异常并非源于医疗事故,而是医保数据中的“高频住院”。部分精神病医院的住院率、平均住院天数明显高于同类机构,有的病人一住就是数年,甚至八九年不出院。医保部门在日常核查中发现,一些病人长期住院却缺乏相应的病情变化记录,随即引发关注。 进一步调查发现,这些医院为了稳定骗取医保资金,采取了近乎“来者不拒”的方式招揽病人。一方面,对确有精神障碍的患者,医院向其家属承诺“医疗费、生活费全免,可以长期住院”,以此吸引更多人入住;另一方面,对本不具备精神疾病诊断条件的人员,医院同样敞开大门,甚至主动协助伪造、补开虚假的诊疗证明。 在这些“被收治”的人群中,身份五花八门。有人因交通肇事、治安纠纷,希望通过精神病证明规避责任;有人因债务缠身,试图以住院方式“避风头”;还有一些人,把精神病医院当作“包吃包住”的养老去处。甚至连部分护工、保安,本身也挂着“住院病人”的名义。 表面上看,这些人似乎占了便宜。但真正进入医院后,情况却与想象截然不同。多名当事人反映,入院第一天手机即被统一收走,与外界联系极为困难。日常作息高度封闭,必须严格服从管理。伙食简单、质量较差,不少“病人”还被要求协助护工照看其他患者、打扫卫生、搬运物品。 如果有人提出出院要求,医院往往以“病情未稳定”“需继续观察”等理由拖延,甚至直接拒绝。个别不服从管理的“病人”,还遭遇过体罚、殴打等情况。有当事人形容,“进去才知道,相当于发现自己进了一个出不来的地方。” 调查材料显示,有人被限制在医院长达数年,期间多次提出出院未果;有人因长期精神压力导致病情加重,最终死于医院内;甚至发生过因长期无法离院而自杀的极端事件。这些情况,已远远超出正常医疗管理范畴。 在事实逐步清晰后,法律评价随之展开。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医保基金的法律属性。医保基金属于社会保障资金,是典型的公共财产,专门用于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任何单位或个人,以欺诈、伪造材料等方式骗取医保基金,均属于严重违法行为。 从刑法角度看,《刑法》第266条对诈骗罪作出明确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该条文的解释进一步指出,骗取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待遇的行为,属于诈骗公私财物。涉案精神病医院为正常人出具虚假诊疗证明、虚构住院事实,持续套取医保资金,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在数额认定上,调查显示,部分医院通过单个“病人”,每月即可稳定套取数千元医保费用,长期累计金额巨大,已明显超出“数额较大”的起刑标准,依法可能面临更为严厉的刑事处罚。 但法律风险并未止步于骗保行为本身。调查中暴露出的限制人身自由、体罚、殴打等行为,还可能分别涉及非法拘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等其他罪名,符合条件的,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一个容易被忽视的问题是,那些配合医院伪造病历、长期住院的“病人”,法律上如何评价。表面上,他们似乎也是受害者,但从刑法角度分析,如果其明知自身并无精神疾病,仍主动配合医院骗取医保基金,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配合行为,依法可能构成诈骗罪的共同犯罪。 当然,在共同犯罪中,这类人员多属于从犯。司法实践中,会结合其参与程度、获利情况、是否受胁迫等因素,依法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但并不意味着天然“无责”。 从行政监管层面看,涉案精神病医院还将面临吊销执业许可、追缴违法所得、行政罚款等一系列处罚,相关责任人员也可能被终身禁止从事医疗行业。 这起事件引发舆论强烈反响,并非偶然。精神病医疗本身具有高度专业性和封闭性,一旦监管失守,极易滋生权力滥用和利益寻租。正因如此,国家近年来持续强化对医保基金的监管,明确提出“零容忍”,将其视为“看病钱”“救命钱”。 法律在这里释放出的信号同样清晰:任何试图钻制度空子、把公共保障当成牟利工具的行为,终究都会付出代价;而那些看似“占便宜”的选择,往往在不知不觉中,把自己推向风险的另一端。 当医保基金被滥用,受损的并不只是账面数字,而是整个社会的公平与信任。也正因为如此,法律不会对任何一方的侥幸心理,留下灰色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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