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大意,酿成悲剧!”广东中山,女子邀请亲戚和其3岁女儿来家里玩,亲戚在女子家

解豸说几法 2026-06-10 06:50:44

“一个大意,酿成悲剧!”广东中山,女子邀请亲戚和其3岁女儿来家里玩,亲戚在女子家坐了一会后,见女儿和女子家小孙女玩得难舍难分,就把女儿留下来,让女子照看,自己独自回家了。谁知,女子前脚刚走,亲戚后脚就出去买菜了。她回来时,见小孙女在楼道里“哇哇”大哭,心咯噔一下,不好的预感涌上心头,接着惊雷发现:亲戚家的女儿竟从10楼过道窗户坠亡了。亲戚知道这个噩耗后,悲痛欲绝,怨恨女子不负责。直接将女子、物业,以及该小区开发商一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58万元。法院这样判了。 胡某没想到,自己好心邀请亲戚带着其3岁女儿家里玩这个举动,竟让两家反目成仇,对薄公堂。 事情是这样的。 胡某家的儿子住在一小区某栋10楼。 2024年10月19日,胡某来到儿子家,照顾小孙女。 闲来无事,就叫亲戚王某带着她3岁女儿小周来家里坐坐。 随后,王某带着小周就高高兴兴的过来了,胡某孙女比小周大,是小周的唐姐。 两个小孩子一见面,玩得可欢了,王某和胡某就坐在旁边盯着两个孩子玩,有一搭没一搭的唠唠家常。 坐了一会后,王某就坐不住了,想回家,可见两个孩子玩得正欢,难舍难分的,就把孩子留在了胡某家,让胡某帮忙照顾。 胡某让王某放心回去,该忙啥忙啥,“一只羊也是赶,两只羊也是放!”拍胸脯保证,孩子就放心交给自己吧。 谁知,王某走后,胡某见到做饭的点了,该买菜去了。 见两个孩子玩的挺好,想着,买个菜,屁大会就回来了,没啥事。 接着,就出去买菜去了。万万没想到,她的大意,酿成大祸。 她走后,没人看管的两个小孩,就玩到了楼道里去了,危险竟从天而降….. 胡某买菜回来,一眼就看到自己孙女在楼梯口大哭,胡某的心“咯噔”一样,不好的预感涌上心头。 慌乱追问之下,胡某才得知惊天噩耗,小周从10楼过道的窗户意外坠落! 接着,医护紧急到场抢救,可孩子从高楼坠落,伤势过重,最终因重度颅脑损伤不幸离世,一条鲜活的小生命就此凋零。 好好的孩子出门做客,最后阴阳相隔,小周的父母悲痛欲绝,根本无法接受这个结果。 事后,王某夫妻难以释怀,认为胡某太不负责了,是导致女儿坠亡的罪魁祸首。 愤怒之下,将胡某、小区开发商、物业公司一并告上法庭,索要158万余元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 《民法典》第1189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胡某作为临时受托监护人,在照看两名幼童期间,未尽到安全监护义务,擅自独自外出,让幼童处于无人看管的危险状态,重大疏忽直接诱发事故,是本次悲剧的主要诱,胡某承担60%主要责任。 小区10楼过道窗户虽装有栏杆,但设计极其不合理,栏杆底部离地仅27厘米,空隙极大,小孩轻轻松松就能踩踏攀爬,完全起不到防护作用,存在安全隐患,开发商承担担30%责任, 另外,本该常闭的消防门被铁丝固定敞开,窗户也全部打开,直接给意外埋下祸根,物业担10%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胡某赔偿91万余元;赔偿45万余元;物业赔偿1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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