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思议!广东深圳,男子和一女子恋爱,女子向他借款85万,他问女友还款,却收到一个自称女子父亲的人发来的信息,对方称自己女儿已经离世,留下遗书,让他们卖房还钱。男子去奔丧,却遭到对方拒绝,对方称女儿遗体已火化,无法举行葬礼。之后对方还问男子继续借钱,可2年时间过去,对方迟迟没还钱,男子报案,女子出现,真相让人难以置信。 想起自己的这场恋爱经历,吴先生只觉得脊背发凉。 2009年,他在网上认识了一个叫刘某的女子。 对方自称是某医科大学的老师,还把学历证、工作证拍给了吴先生看,吴先生觉得对方是个有学问的人,对刘某多了几分好感。 2020年两人在网上确定了恋爱关系,此后的几年里,吴先生觉得自己遇到了真爱。 在恋爱过程中,刘某告诉吴先生,自己患了抑郁症,需要钱去看病,吴先生二话没说,给对方转了钱过去。 后来刘某又说自己想买房,但是还缺点付首付的钱,想先问吴先生借一点,吴先生想着对方是自己女友,能帮就帮,又把钱借给了对方。 之后刘某又说自己查出甲状腺癌,需要手术,吴先生再次借钱给对方。 对于刘某的要求,吴先生基本是有求必应,他前前后后借给刘某85万元。 2023年6月,吴先生自己经济压力也很大,他催促刘某还款,可对方并未还款。 2023年7月,一个自称“刘某父亲”的人给吴先生发来消息,说刘某因抑郁症,想不开,人已经离世了,去世之前,还留了一份遗书,让他们两老口把房子卖了,去还吴先生的钱。 刘某父亲承诺:对于女儿欠的债,他们会想办法还的。 吴先生接到女友去世的噩耗,非常难过,专门跑去重庆,想要送女友最后一程,他联系女友父亲,可对方却说人已经火化了,办不了丧事,让吴先生不要去。 吴先生虽然悲痛,但是也没多想。 后来,刘某父亲又多次联系他,说没钱给女儿处理身后事,办理继承公证也要花钱等为由,再次找吴先生借钱。 之后,对方迟迟没有还钱,还以各种理由推脱,吴先生觉得不对劲,于2025年6月报了案。 2025年7月,刘某被抓,她根本就没去世。 警方调查发现,刘某编造医科大学老师身份,以看病、买房缺钱等借口向吴先生借钱,吴先生催促后,为了逃避还款,她又编造了“刘某父亲”的身份,继续哄骗吴先生。 刘某的行为构成了诈骗罪,她从一开始就用假身份接近吴先生,打着恋爱的名号,骗取吴先生的钱财。 除了已归还的几万元后,刘某一共骗取了吴先生81万余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 根据《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终,法院判决刘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 吴先生以为自己遇到了真爱,对女友的身份深信不疑,3、4年的时间,借给对方85万元,平均每年20来万,这些钱都不是小数目,可他从未觉得异常。 恋爱可以,但是涉及到借钱、转钱就要谨慎了,对方一旦开始用"生病""出事"来要钱,就该警觉:真爱你的人,不会把你当提款机,真正的感情,也不是一方不停的付出,一方不停的索取。 如果吴先生在这个中间仔细想想,察觉到一丝不对,或许都不会陷的这么深。 更让人关心的是,吴先生是否能拿回这81万元? 《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吴先生被骗走的钱是有机会追回的,但是也要看刘某有没有钱可以退。 如果对方账户里还有剩余资金,这部分钱最有可能直接追回。 如果对方已经把钱挥霍掉了,就要看对方名下是否有房产、车辆等资产。如果对方什么都没有,那就要自认倒霉,可能什么都要不回来了。 骗人感情,是道德问题,理应受到道德的谴责。但是以感情为名,骗取他人钱财,属于违法犯罪,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