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子我做不了主!”房主将空置房屋作为“网约房”,遭邻居起诉,法院:未征得相

法有道 2026-06-05 12:47:12

“我的房子我做不了主!”房主将空置房屋作为“网约房”,遭邻居起诉,法院:未征得相邻关系人同意,违法。 浙江宁波,小张在江北区有一套住宅。房屋交付后,一直未居住。 于是他想着把这个空置房子利用起来,作为“网约房”经营。 在多个网络平台发布房源信息,按日或按小时提供住宿服务,将房屋作为“网约房”经营。 房客通过平台下单,获取开门密码后自助入住,退房后由小张负责清洁。 然而,这种经营模式,让邻居们苦不堪言。陌生人拖着行李箱频繁进出、深夜大声喧哗、走廊堆放生活垃圾。 同楼邻居以“无证经营民宿、噪音扰民”为由,将小张诉至法院,要求他停止经营,恢复住宅用途。 小张辩称:“我只是出租自己的房子,网约房是共享经济,不是经营性用房,不需要邻居同意。”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网约房是否属于“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答案:是。 法官指出,普通出租房是面向特定承租人的长期租赁,人员稳定,对邻居影响小。 而网约房面向不特定公众,按日或按小时计费,提供清洁、物品使用等住宿服务,属于经营性住宿活动。 这与传统旅馆业并无本质区别,只是交易方式不同。 因此,小张的行为,实质是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 根据《民法典》第279条,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小张未取得邻居同意,擅自“住改商”,法院判决:立即停止经营行为,恢复房屋住宅用途。 这起“网约房”案,为所有想“躺赚”的业主划出了法律红线。 第一,“住改商”必须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多数同意也不行。 根据《民法典》第279条及司法解释,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必须取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的“一致同意”。 少数服从多数在这里不适用。即使同楼栋多数业主同意,只要有一户反对,就不能经营。 第二,“网约房”属于经营性用房,不是“普通出租”。 普通出租是长期租赁,人员固定;网约房是按日或小时短租,面向不特定公众,人员流动大,对邻居的安宁权、隐私权、安全感影响显著。司法实践中,法院已明确将网约房认定为“住改商”。 第三,邻居可以怎样维权? 如果邻居擅自将住宅改成网约房、民宿,你可以: 向物业、业委会投诉,要求其履行管理职责; 向街道、住建、公安等部门举报; 收集人员频繁出入、深夜噪音等证据,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排除妨害、恢复原状。 小张想“盘活闲置资产”,可以理解。但“盘活”不能以牺牲邻居的安宁为代价。 你的房子,你做主,但邻居的家,也是邻居做主。 想开民宿、做网约房,请去商业楼宇;想守住一方安宁,请遵守《民法典》。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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