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帮着骗贷,导致低保户背上贷款!河南南阳60岁低保户遭遇莫名其妙的贷款。 邢

法有道 2026-05-29 01:23:43

银行帮着骗贷,导致低保户背上贷款!河南南阳60岁低保户遭遇莫名其妙的贷款。 邢民金60岁,河南唐河县少拜寺镇的一名普通农民,因为家里穷,2020年被村里纳入了低保。 他那点微薄的低保金,是活下去的保障。2025年底,侄子小邢帮他取钱,发现社保卡里竟然一分钱都没有。 小邢去银行一查流水,发现叔叔名下的低保金,每个月都被划走了,用于偿还一笔他从来不知道的贷款。 更让小邢震惊的是,叔叔名下,竟然有一笔2021年12月1日发放的20万元贷款。 放款当天,这20万元就被转到了一个陌生账户,从此消失得无影无踪。 一个字都不太认识的文盲,一个连饭都快吃不起的穷人,银行凭什么给他批下20万贷款? 贷款合同的调查报告上,赫然写着:邢民金有价值35万元的房产、一辆10万元私家车、10万元存款。 这些都是凭空捏造的。而银行的两名客户经理郭某和程某坤,分别在调查报告上签了字。 老实巴交的邢民金,是怎么卷入这场骗局的? 他回忆,那天是同村做过会计的邢万坡叫他去“办个事”,稀里糊涂被带到了银行。 他不知道要办什么,只知道有人让他签字,他就按了手印。他以为,这就是帮别人一个忙。 担保人之一邢安田也是被邢万坡叫去的,稀里糊涂就成了这笔贷款的担保人。 贷款到手后,钱直接转走了,谁也没给邢民金一分。 贷款逾期后,银行将三人告上法庭,法院判决邢民金偿还本金,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 邢民金甚至没有到庭,因为他根本不知道发生了什么。 邢万坡拿出2万元解冻了自己的账户,而邢民金的低保账户,成了银行唯一的“提款机”。 钱,到底去了哪里? 在记者的追问下,邢万坡终于承认:是银行的工作人员委托他,去找一个“单身、穷、好控制”的人来贷款。 他找到了邢民金。因为他老实,因为他穷,因为他什么都不懂,因为他不敢反抗。 一笔20万的贷款,就此“诞生”。钱被谁拿走了,至今没有一个明确的答案。 邢民金的遭遇,并非孤例。它是农村金融乱象的一个缩影。 当银行的内鬼、贪婪的中间人、和无辜的农民被串联在一起时,“合法”的文书就成了掠夺的工具。 第一,如果“被贷款”者毫不知情,合同无效。 邢民金不识字,不知道签的是什么文件,更不知道这会产生20万的债务。 根据《民法典》,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如果他能够证明自己对贷款毫不知情,没有贷款的意愿,那么这笔贷款合同的基础就不存在。 第二,伪造资产证明,涉嫌骗取贷款罪。 合同上凭空捏造的“35万房产”“10万私家车”,构成了骗取贷款的要素。 骗取贷款罪,不仅针对借款人,也针对帮助其造假的银行内部人员。 那些知道真相、甚至参与伪造的客户经理,已经触犯了刑法。 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银行内鬼与中间人,涉嫌共同犯罪。 本案中,银行员工授意中间人寻找“替罪羊”,这是典型的共同犯罪。 银行员工利用职务便利,明知贷款材料虚假而审批通过,为诈骗提供了核心支持;中间人负责寻找、介绍“工具人”。 二人分工明确,构成共同犯罪。银行员工还可能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银行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四,被冒名贷款,征信记录该如何消除?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个人认为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 经核查,确认相关信息确有错误、遗漏的,信息提供者、征信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同时,如果因错误征信记录造成实际损失(如贷款被拒、高息借款等),被冒名者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 第五,监管部门必须介入,彻查银行内部管理。 一份漏洞百出的调查报告,竟能通过两名客户经理的签章,这暴露了该银行内部控制的完全失效。 目前,该银行(农信社)纪检部门已介入调查。警方也已对此事展开调查,因为此事已涉嫌刑事犯罪。 我们期待一个彻查到底的结果,给邢民金一个交代。 目前,唐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已经退回被划扣的低保金15300元。 但邢民金要的,不只是退回扣走的低保金。他要那笔20万的贷款彻底从他名下抹去,还自己一个清白。 更让人忧心的是,这件事已经过去几年,银行员工有没有被处理?那20万的资金流向有没有查清?当地警方有没有刑事立案? 这些疑问,至今还没有明确的答案。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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