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把自己命当命,不把别人命当命!五少年自导自演“夺命游戏”,卸掉车辆方向盘,车辆飙到120公里每小时。 据媒体及现场视频披露,事发当晚,新疆某环城路上,一辆轿车以超过120迈的速度在车流中疯狂穿插,排气管发出震耳欲聋的轰鸣。 当交警截停该车时,被眼前的一幕惊呆:驾驶位上空空如也,方向盘被彻底拆下,驾驶员仅靠用手拧动转向节来勉强控制方向。 车内连同驾驶员共5人,均为未成年人。经查,该车不仅非法改装了排气系统,方向盘也被这群少年故意卸下,只为追求所谓的“刺激”。 更令人气愤的是,这群少年不仅不觉得危险,反而将飙车视频和拆下的方向盘照片发到朋友圈炫耀,配文“没方向盘开着真刺激”。 这种对生命和法律的极端漠视,迅速点燃了公众的怒火。 孩子被带到交警队后,一位闻讯赶来的家长情绪崩溃,当着交警的面,对着孩子就是一顿猛踢,边踢边哭喊:“五个生命没了,五个家庭就完了!” 这一脚,踢出了家长的绝望与后怕,也踢出了无数家庭的共鸣。是啊,如果车辆失控,如果撞上护栏或对向车辆,这5个少年绝无生还可能。 等待他们家人的,将是永远无法弥合的伤痛。 这群少年的行为,绝非“调皮捣蛋”那么简单,已触犯多条法律红线,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第一,无证驾驶、非法改装、严重超速,构成危险驾驶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 本案中,少年们在公共道路上以120迈高速追逐,严重超速,且卸掉方向盘,完全丧失对车辆的应急控制能力,属于“情节恶劣”。 同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无证驾驶将面临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非法改装车辆,将被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第二,未成年人犯罪,监护人也跑不掉。 根据《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于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本案中的5名少年,如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将面临刑事追诉。 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这意味着,如果飙车导致他人伤亡或财产损失,家长将面临巨额民事赔偿。 第三,发朋友圈炫耀,是“情节恶劣”的加重因素。 将危险驾驶行为拍摄并发布到社交平台,不仅扩大了不良影响,更证明了行为人主观上对危险的“故意”和对法律的蔑视。 在司法实践中,这会被作为从重处罚的重要情节。 新疆这5名少年的“疯狂一夜”,险些成为“死亡一夜”。他们卸掉的不是方向盘,而是对生命最起码的敬畏;他们炫耀的不是车技,而是彻头彻尾的无知。 家长那一脚,踢在孩子身上,疼在父母心里。我们理解这位母亲的愤怒与恐惧——他是在用最原始的方式,试图打醒那个在鬼门关前徘徊的孩子。 希望所有正把马路当赛场的年轻人能明白:真正的“酷”,不是用刺耳的排气管声和失控的车速来证明,而是平安地、健康地、负责任地度过自己的一生。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