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塌了!河南的史女士转账转错30万,竟然追不回来?上诉至法院之后法院驳回其全部请求,老公说钱款追不回来就不过了! 2025年8月31日,河南新乡的史女士收到一笔货款,于是想给老公打过去,转过去之后仔细一看,天塌了!30万元转错了,根本不是史女士老公的账户! 那么这笔钱转给谁了呢? 令人惊讶的是史女士回答:“转给了电信诈骗的账户”。 史女士的手机里为何又会有电信诈骗的账号呢? 原来,2022年史女士曾经在网上兼职做过刷单,当时刷单被骗了7万多元,其中一笔钱曾经转到过这个账户上。这个账号一直在史女士手机银行上没有删除才发生了这次事件。并且当年被骗的钱,史女士至今都没有追回来。 调解员也问史女士“30万这么大的金额,转账之前没有仔细核对吗?史女士说,不知道咋回事,点错了…… 真的是太粗心大意了! 事发之后,史女士第一时间就报了警,警方协助她找到了这张卡的主人,但令人失望的是,这张银行卡已经被法院冻结了,卡主人说“这钱他还不了”。 调解员也立即联系了收款方赵先生,赵先生表示:这钱他根本见都没见过,卡也根本不在他手里,因为当初他外借了银行卡涉嫌帮信罪,这张银行卡已经被法院冻结扣押。 当时赵先生也让史女士赶紧把钱弄出去,因为他本人有债务纠纷,他说“我啥也不知道呀,钱也没经过我手,该走的程序都走了,银行也去了”。 关于这件事,史女士也曾经提起诉讼,法院裁定如下: 史女士主张误转并报警仅能证明其与被执行人之间存在不当得利的法律关系,该债权请求权不具有优先本案执行依据所确定债权的效力,不足以排除强制执行。驳回了史女士的全部请求。 对于这个结果,史女士表示会再次上诉维护自身权益。 这个结果是令人遗憾的,那么为何明明是自己的钱,史女士却追不回来呢? 根据《民法典》物权编显示:货币“占有即所有”原则 货币是特殊种类物,谁占有(持有)货币,法律上就认定谁是所有权人。 30万虽然来源是是史女士,但是当这笔钱进去了赵先生的账户,就已经不属于史女士了。所以史女士就从30万元的所有人变成了赵先生的债权人。 除此之外,《民法典》还有一项重要原则:债权平等原则 债权的本质是“请求特定人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它没有像物权那样直接支配财产的效力。因此,多个债权共存时,所有普通债权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不论产生时间的先后、原因的不同。 史女士虽然是赵先生的债权人,但是在此之前,赵先生已经存在债务纠纷,有其他的债权人,史女士和其他债权人地位平等,不能优先返还。这也是法院驳回史女士请求的原因。 为今之计,史女士也只有收集相关证据,证明自己是误转,继续上诉,通过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此小编也是提醒大家:转账之前一定要仔细核对收款方,谨慎操作。银行卡身份证电话卡等概不外借,否则会有“帮信罪的风险”。 时政观察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