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16岁的女孩被父亲跟舅舅欺骗,将她嫁给了34岁的男子,随后父亲跟舅舅一走了

梅姐说法 2026-06-03 13:50:59

湖南,16岁的女孩被父亲跟舅舅欺骗,将她嫁给了34岁的男子,随后父亲跟舅舅一走了之,对女孩不管不问。而面对所谓的丈夫,女孩很害怕,一言不合就挨打挨骂,被他胁迫着生下了两个小孩,后来实在受不了丈夫的打骂,女孩逃离了丈夫家。逃到广东后,认识了一个对自己好的男人,这次女孩跟她好好过,也生育了小孩。没想到,之前的丈夫却找过来并且威胁“要么赔35万,要么给你抓进去”。 要说之前这个丈夫,简直就像个豺狼啊,另外,女孩的父亲跟舅舅,也不是人。 (滨州传媒网6月2日报道了这则新闻。) 这就是来自贵州的一个小女孩,苟某的遭遇。 苟某的老家在贵州,出生在这个山沟沟里,传统观念很重,那就是重男轻女。 等到苟某16岁的时候,她的父亲就不准备继续养她了,而是在想办法将女儿给弄出去,自己再捞点好处。 之后,父亲跟舅舅就合谋好了,想到了一个大损招。 这一年,说是去湖南喝喜酒,父亲跟舅舅,带着16岁的苟某,就踏上了去往他乡的路程。 单纯的苟某还不知道,这一走,就没有回头路了。 到了湖南之后,苟某才知道,父亲将她许配给了当地34岁的男子黄某。 看到黄某给了钱父亲,随后父亲跟舅舅二人就离开了,不管苟某的死活了。 苟某内心非常害怕,当时自己才16岁,还是个小孩子,能懂得啥,逃跑吗?那会被打的很惨。 无奈,苟某只能硬着头皮跟这个34岁的男子黄某生活,后来给他生育了两个儿子。等到孩子出生后,苟某跟黄某补办了结婚登记。 但是这个婚姻,一点都不幸福,甚至是不幸的。 作为一个妇女,苟某一直被丈夫殴打,动不动就是骂、打,苟某长期就遭受这样的遭遇。 后来,实在是忍不了丈夫的行为,她找机会逃了出来,后来彻底跟黄某断了联系。逃到广东打工的时候,认识了一个男子向某,他对苟某很好。 苟某面对父亲跟丈夫的打压,碰到向某后,她感觉人生还有希望。 随后苟某就跟向某一起同居生活了,也给他生下了两个孩子。 要说这一段恋情,是苟某自己的选择,没有哪个女人是傻子,经过了大半生,她第一次感受到被疼爱和被温暖的滋味。 但是,丈夫黄某那边却不依不饶,一直在寻找苟某,也一直报了警在找人。 最后无奈,苟某自己主动去报了案,她想要把这些年的事情,好好算一算。 一个是父亲抛弃自己的事情;一个是黄某当年侵犯自己的事情。 谁知道,黄某开始反咬一口,要告苟某重婚罪。 甚至还放下狠话:你赔偿我35万元,不然我就给你送进去。 后来,相关部门经过审查后,发现苟某当年跟黄某在一起的时候,已经超出了法律追诉期,所以侵犯案则不予立案。 而现在的男友向某、苟某二人的重婚罪,现在审理却迫在眉睫,弄不好,可能还真的因此要被判刑。 《刑法》第 240 条规定,将已满14未满18的女子哄骗送去外地,违背本人意愿,收受男方彩礼,其实已经出卖人生自由。 此举构成刑事犯罪,要被处以5-10年的有期徒刑,并且还要处以罚金。 因此,苟某的父亲、舅舅,都要因此获罪。 《民法典》第 1042 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禁止干涉婚姻自由。《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监护人不可以胁迫未成年婚配,不可侵犯他人人身权。 据此,女子可以依法上诉自己的父亲、舅舅,积极主张属于自己的人身损害赔偿。 根据《刑法》规定,女孩才16且非自愿发生了关系,违背了妇女意志,男子构成侵犯罪。 即便后期女子为男子生育了子女,也领证了,但是仍然不能抹去第一次侵犯罪的成立,且面临的是围满18的女子,罪行还要加重。 《民法典》1052 条:无效的婚姻,可以依法主张撤销。16岁的时候,缔结的婚约,事实婚约自始自终无效,即便成年后补办结婚证,因为受到胁迫登记,也可以主张撤销。 据此可知,早在苟某16岁的时候,面对双重胁迫,一个是父亲,一个是黄某,仓促处理了这件事,原则上,这段婚约就是无效的。 所以说,从本质上来说,也就没有重婚罪这一说,原本的婚约可以撤销。 加上被家暴,女子受困自救,自己忍受不了逃离,被迫出逃才跟他人同居生子,因此,这件事还需要根据法律的规定,好好的论一论。 这事儿,你怎么看? 信源:滨州传媒网 时政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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