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阶会员11200元买古驰童装,3天后发现可5折!门店:让店员自购送顾

疾冰预防说 2026-06-01 10:30:42

高阶会员 11200 元买古驰童装,3 天后发现可 5 折!门店:让店员自购送顾客。 就在儿童节前,浙江杭州的林先生妻子带着朋友和孩子,来到杭州大厦 B 座 GUCCI 门店选购童装,3 件衣服总计消费 19000 元。 其中一件标价 11200 元的红色女童连衣裙,是朋友特意为孩子准备的六一儿童节礼物,当场全额付款。 离店后,林先生翻看聊天记录发现问题:早在购买之前,门店销售已通过私信告知妻子,老顾客可享专属五折优惠,涉事连衣裙正好在折扣范围内。 林先生妻子是杭州大厦蓝钻会员(年消费门槛 100 万元),同行友人是粉钻会员(年消费门槛 30 万元),两人均满足活动资格,这件裙子本该以 5600 元成交,结账时却未享受任何折扣。 林先生随即向门店反映,对方解释称 “系统长时间未使用,结账时未自动弹出折扣页面”,属于操作失误。林先生无法接受:折扣是门店主动告知的,系统问题不该由消费者承担。 后续协商中,店长先后提出退还差价、附赠玩具,均被林先生拒绝;最后门店提出全额退款,但要求涉事店员自购这件连衣裙赠予顾客。 林先生直言:“这是道德绑架,我不是要高额赔偿,只是不满门店消极推诿的态度。” 从劳动法角度,门店将损失转嫁给店员的做法存在明显争议。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员工因过失造成损失,雇主可追偿。 但每月扣除不得超过当月工资 20%,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强制要求店员全款自购商品抵债,超出法定限额,属于不合理转嫁风险。 系统长期未维护导致折扣失效,本质是门店运营管理漏洞,基层店员不应独自担责。从消费者权益看,门店提前 3 天私信明确折扣条件,已构成交易承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知情权)、第十条(公平交易权),消费者有权按约定折扣成交,门店未履行告知与履约义务,已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截至 5 月 31 日,事件有最新进展:经 1818 黄金眼介入,门店最终同意全额退款、衣服无需退回,损失由门店承担,不追责涉事店员,林先生接受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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