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男子怀疑妻子红杏出墙?只因他欠别人工程款,向多年好大哥借钱,却没借出来,可

福康说案例 2026-05-30 12:12:45

浙江,男子怀疑妻子红杏出墙?只因他欠别人工程款,向多年好大哥借钱,却没借出来,可妻子去借,竟成功借到,男子怀疑:妻子和好大哥是舞友,能借到钱关系指定不一般。两人为此吵架,男子扇了妻子一耳光,妻子反手用手机砸他脑门,肿个大包,男子回想过去种种,甚至找过“大师”算了,让他注意妻子动向,这下,男子铁了心要和妻子离婚。可妻子另有一番说辞。 雍大哥是干包工头的,前几年接的工程一直要不回尾款,可工人的工资不能拖欠,他咬着牙自己贷了60万先把工钱结了,可剩下的窟窿还是填不上,没钱只能找人借。 他第一个想到的就是找认识了多年的好大哥借钱,两人平时称兄道弟,他觉得这点忙对方肯定不会推。 结果,借钱的话刚说出口,就被大哥直接拒绝。他当时心里又堵又纳闷,只觉得世态炎凉。 可没过多久,雍大哥就发现,自己没借到的钱,老婆廖大姐一出面,好大哥就借给她了。 这下雍大哥心里不是滋味儿了,有些不是心思。 原来,廖大姐平时爱跳广场舞,刚好跟这位好大哥是舞伴,她开口提了借钱的事,对方当场就答应了。 虽然钱借到了,但雍大哥心里开始失衡了,一想到自己跟好大哥十几年的交情都借不到,媳妇去了就成,搁谁能不多心?这俩人关系能是普通朋友? 他越想越不对劲,之前憋了好几年的不满一下子全涌了上来。 廖大姐是家庭主妇,平时没别的爱好,就爱跟朋友打打牌、跳跳舞,有时候玩得晚了就直接住朋友家,雍大哥早就对这事一肚子意见。 还有,之前廖大姐借了4000块给一个牌友,他就怀疑两人关系不清不楚,后来那个牌友骗了不少人跑了,廖大姐的钱也打了水漂。 雍大哥更是认定她是被人迷了心窍,对外人比对家里人还上心。 不管廖大姐怎么解释,雍大哥都不信,只觉得她说什么都是借口,他甚至偷偷在老婆的车上装了定位,每次看到定位显示车停在同一个地方,老婆又说自己在家,他就更觉得自己的猜测没错。 到后来他还去找了所谓的“大师”算命,大师说他老婆话多心野,让他多盯着点。 这些话刚好说到了他心坎里,他更是深信不疑,三天两头跟老婆吵架,非要逼她承认自己外面有人。 这次找好大哥借钱的事,直接成了压垮两人关系的最后一根稻草。 夫妻俩一言不合,动起手来,当时雍大哥先动手扇了老婆一耳光。不曾想,廖大姐疼急眼了,直接拿起手机往他头上砸。 雍大哥的脑门瞬间就肿起了大包。 两人走到这一步,也算撕破脸了,其实就是积攒多年的不满在这一次爆发了。 廖大姐寒了心,自己跟了雍大哥二十多年,在家操劳了半辈子,出去社交不过是想躲个清静,能借到钱也不过是人家不好意思驳女人的面子,丈夫不仅不体谅她的难处,还信外人的话,往她身上泼脏水。 最后,雍大哥铁了心要离婚,廖大姐也不想再耗下去,想着孩子都大了没什么牵挂,干脆就同意了。 至于财产怎么分两人都愿意交给法院判,二十多年的夫妻,最后连好聚好散都做不到。 有人说,跟好友借钱借不来是自身问题,换句话说是无能,妻子借来后却疑神疑鬼怀疑妻子“有问题”,去轻信“大师”的荒谬之言装定位跟踪妻子,是无知;前后结合看,遇到这样的男人真是无语! 也有人说,俩夫妻向同一个人借钱,男的借不到,女的能借到,很容易让人联想这女的和那个人不是一般好的关系? 首先,雍大哥安装定位的行为已经明确侵犯了妻子的隐私权。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即便两人是夫妻,也各自拥有独立的人格权利,一方没有权利私自监控另一方的行踪。 妻子如果要求追究责任,既可以起诉要求雍大哥删除所有定位获取的行踪信息、公开赔礼道歉。 其次,这段婚姻里雍大哥存在多重过错。 《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三)实施家庭暴力;……(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雍大哥先动手殴打妻子属于家庭暴力,安装定位、散播出轨谣言属于侵犯人格权的重大过错,也是导致两人感情破裂的直接原因。 如果廖大姐起诉离婚,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会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对廖大姐适当倾斜。 同时,廖大姐作为无过错方,还可以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向雍大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精神损失和因他造谣、家暴产生的实际损失。 最后,夫妻之间有矛盾一定要坦诚沟通,及时解决,互相信任,才能长久。大家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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