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身穿紧身包臀连衣裙的女子,感觉一大爷在偷拍她,她马上让大爷打开相册,删除有关她的照片,大爷拒绝打开删除,女子一气之下,扬起手掌就掌掴大爷,一边打一边骂:“都能当我爹的年龄了,还来偷拍,你要不要脸!” 只见视频里,这个女子特别的气愤,她当时穿的衣服是紧身连衣裙,是包臀的,她身材玲珑,比较曼妙,加上这件时尚的连衣裙,女子站在人群中,格外引人注目的。 或许就是因为她穿了一件紧身包臀的连衣裙,吸引了大爷的注意,大爷拿起手机,就不知道在拍什么。 女子看着大爷的手机对着她,时间不短,他拿手机的姿势一直没有变,一直对着女子。 碰到这种情况,别说是女子了,就算是一个男子,可能都能感到这异常之处,显然大爷不是在看手机,应该是在专注拍一样东西。 女子看着自己的紧身包臀连衣裙,马上意识到情况不对劲,大爷可能就是在偷拍她。 穿衣是她的自由,她想穿什么就穿什么,更何况她的紧身包臀连衣裙,该遮住的地方都遮住了,只是衣服比较体现她的身材而已。 她想把自己美好的身材,通过连衣裙展示出来,这并没有错,却在这种情况下,被这个大爷给偷拍了,女子当场就情绪激动了。 这个看起来可以当她爹的大爷,看着他那不对劲的眼神,女子气不打一处来,当时就来到大爷面前,质问大爷,有没有在偷拍。 大爷当然不承认自己所做的事情,既然没有偷拍,那就打开相册看一看,没有偷拍的话,里面就不会有见不得人的照片。 事情奇怪就奇怪在这里,大爷否认自己偷拍女子,可是又不愿意打开相册,更不愿意删除,事情这就让人一目了然了。 这个大爷肯定是偷拍了,不然他怎么不敢打开相册,怎么不愿意删除,因为一打开相册,大爷有没有偷拍,就一目了然了,还有一种可能的就是,大爷拍其他的照片,也会被人知道。 如果是一些私人的照片,女子强制要求大爷打开相册,这就是女子的不对。 但现在女子怀疑大爷在偷拍她,那么女子要求大爷打开相册,查看里面的照片,这是合理的要求,如果打开相册查看前面的几张照片,确实不是女子的,那么女子要求大爷打开相册的行为,就不对了,应该向大爷道歉。 可这个大爷,在当时的情况下,他坚持不愿意打开相册,这显然就是此地无银三百两,他若没有偷拍,怎么会不敢打开相册呢? 看着大爷坚决不愿意打开相册,也不愿意删除,女子也不惯着他,此时情绪激动的女子,扬起手来就掌掴大爷,她可不管大爷的年龄有多大,做了错事就得打。 她一边打一边骂:“都可以当我爹的年龄了,还拍,要不要脸?” 她还骂大爷为老不尊,下了站,她还揪着大爷,下车找工作人员理论,她非得要为自己讨个公道。 一个妙龄女子,只是根据自己的喜好,穿自己喜欢的服饰,展示自己的自信,她没有穿过于暴露的衣服,在这种情况下,也要被人偷拍,会让人感觉不被尊重。 并且偷拍的人是一个大爷,都可以当女子父亲的年龄,这个年龄应当有这个年龄的品德,被人谴责的事情不应该去做。 但是大爷做了偷拍的事情,还坚决不肯承认,还不愿意删除照片,这实在令女子气愤,也令旁人感到不可思议。 在这种情况下,女子情绪激动,掌掴大爷,并非是不尊重老人,这是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体现。 女子怀疑大爷偷拍她,所以才要大爷打开相册,删除照片,但大爷没有打开相册,拒绝删除,这才激怒了女子,其实不管女子穿着什么衣服,大爷都无权偷拍她,任何人都有隐私权和肖像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不管大爷偷拍女子哪一个部位,这都是偷拍行为,只要未经女子同意,大爷的行为都已经造成了侵权行为,如果偷拍的是隐私部位,那么这就违法了。 一般情况下,如果大爷偷拍的是女子的隐私部位。大爷将会受到行政处罚。 女子在发现被偷拍之后,要求大爷打开相册,删除照片,如果大爷有偷拍女子,那么女子的要求是合理的要求,她有权要求大爷停止侵害,消除影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不过在这种情况下,大爷并没有进行不法侵害行为,女子却掌掴辱骂大爷,女子这种行为已经超出了法律允许的自助行为,更不是正当防卫行为,她的行为也违法了。 女子遇到的这件事,提醒我们,遇到被侵害的事情,不可以暴制暴,应当及时保留证据,像周围的人以及地铁的工作人员,寻求帮助,或者将大爷带到警务室,让民警依法处置大爷。 那么你对女子遇到的事情有何看法呢?来源:热度新闻 2026年5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