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男子的新能源车发生剐蹭,电池部位出现损伤。厂家检测后,建议直接更换整套电池包,保险公司却主张只做修复处理。男子认同厂家的方案,但保险公司不认可测出的4.24毫米凹陷数据,双方始终谈不拢,事情也就一直僵持着。 据悉,事发时是徐先生的女儿驾驶家中这辆智己LS6出行。行驶途中操作失误,车辆驶上路边花坛,酿成了这起单方小事故。 从外观来看,车辆并没有严重破损,也没有明显撞击痕迹,只是一次轻微剐蹭磕碰。 起初所有人都以为,按照正常保险流程简单维修就能解决,谁也没料到,后续会闹出这么大的纠纷。 事故发生后,车辆被送至门店检测。工作人员对电池包进行细致查验,最终测得电池包外壳凹陷深度为4.24毫米。 智己品牌有明确的内部安全标准:电池包凹陷深度一旦超过4毫米,就判定为不安全状态。 一旦触及这个标准,电池内部的电芯、冷却管路以及整体密封结构,都可能产生肉眼无法察觉的损伤。 车辆继续使用,后期很可能出现电池漏液、短路,甚至引发各类安全事故。 基于安全考量,厂家给出的方案是整体更换全新电池包,整套费用大约九万元。 同时厂家明确表示,若不更换电池,车辆将无法继续享受整车质保,也不建议上路行驶。 徐先生完全认可厂家的专业判断。在他看来,电池是新能源车的核心部件,行车安全理应放在第一位。 而且车辆早已投保车损险,事故造成的三电系统损坏,本就该由保险公司负责理赔。徐先生原本以为,这件事可以顺利处理完毕。 可问题偏偏出在了保险公司这边。对方并不认可车企的检测结果与更换方案,一直遵循车险行业“以修代换”的原则,核心目的就是降低理赔成本。 保险公司认为,仅仅是外壳轻微凹陷,没必要花费九万元更换整个电池包,只需交由第三方机构修复外壳即可,因此只愿意承担维修费用,拒绝赔付电池包的更换款项。 更棘手的是,目前国内新能源汽车行业,并没有针对电池凹陷的统一定损标准。 各个车企制定的安全阈值各不相同,厂家的内部安全规范,也得不到保险公司的认可。双方各持依据,谁都不肯让步。 一边坚持更换电池才能保障安全,一边执意只修不换、拒绝高额赔付,两方僵持不下,最后左右为难的只有车主徐先生。 好好一辆新车,因为一场小事故迟迟无法维修,陷入了无休止的扯皮当中。 无奈之下,徐先生只能向媒体求助,截至目前,问题依旧没有得到解决,双方还在持续协商。 那么,这件事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解读呢? 首先要提醒各位车主,新能源车电池受损,既不是厂家说换就换,也不是保险公司说修就修,相关法律早已划定了明确规则。 车辆投保车损险后,意外事故造成三电系统损坏,本就属于保险的理赔范围。 依据《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险人收到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需在三十日内完成核定,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同时,《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条款(试行)》第六条也明确规定,保险期间内,意外事故造成电池及储能系统直接损失,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本案中,徐先生的车辆因单方事故受损,他积极配合定损、认可车企的专业维修方案,完全是在依法行使自身的合法权利。 其次,大家要理清一个关键:厂家坚持更换电池,并不是为了牟利,更多是为了规避法律责任。 车企制定的电池检测标准、维修更换要求,都是围绕产品质量和行车安全设立的技术规范。 按照《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生产者必须对产品质量负责,产品不能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如果厂家明知电池存在隐性损伤,还允许车辆维修后继续上路,一旦后续发生起火、短路等安全事故,车企需要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由此来看,厂家要求更换电池包,本质是在履行法定的产品安全责任,有理有据。 当然,保险公司提出异议,也并非毫无道理。 目前国内没有统一的电池定损国家标准,保险公司有权对车企单方面出具的检测结论提出质疑。行业内通行的“以修代换”模式,本身也并不违法。 但有权质疑,不等于有权拒赔。 如果保险公司单纯为了控制成本,无正当理由拒绝合理定损、拒不履行赔付义务,就违反了《保险法》第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属于违法拒赔。 这种情况下,车主可以向监管部门投诉,也可以通过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这也是整件事最容易被忽略的法律边界: 厂家优先考虑用车安全、规避事故责任,保险公司侧重合理定损、控制理赔成本,双方的立场本身都没有问题,但不该让车主成为矛盾的牺牲品。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针对案件中需要查明的专业性问题,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 简单来说,厂家和保险公司都没有最终决定权,法院指定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才是具备法律效力的唯一判定依据。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素材来源于1818黄金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