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男子花598元去按摩,结果被技师踩成骨折,还说对方让自己趴在地上,脖子上也

胡萝卜说法 2026-05-27 12:16:43

宁波,男子花598元去按摩,结果被技师踩成骨折,还说对方让自己趴在地上,脖子上也给它套了个链子,手也给他捆了起来,他觉得花这笔钱太不值得了,不是来享受的,倒是来受罪的,并且现在自己受伤了,对方最开始还不承认,后来也赔了1000元,不过,男子不满意,觉得要休息两个月才能上班,这笔损失也得赔偿,记者听到他的描述后,拿不准,最后报了警,想看看到底怎么回事? 小李是一个快递公司,搞分类打包的员工,每天工作特别累,在5月1号的时候,他就想去放松放松,找一家按摩店,帮自己疏通疏通经络 结果在网上就找到了一家踩背馆,上面的价格有298、398、498、598。 最后,他和对方沟通后,选了一个598的项目,他平时也没有做过这种,就想着辛苦上班那么久,做一个最好的项目。 去了后,和他想象的有点不一样,一个八九十斤的女孩接待了他,直接让他趴在地上,小李不懂,也就照做了,最后女孩还吐口水到他脚背,让小李去舔。 他是觉得不太舒服,但钱都花了,看看接下来到底怎么回事? 最后对方又拿出项链套在了脖子上,手也给捆上了,最后居然还拿鞭子抽他。 他是有点懵懵懂懂,搞不懂,不过最后终于到了他想要的踩背环节。 可是那个女孩刚一踩下去,他就感觉自己的肋骨部位整个人都塌陷了下去。 当时的痛感不严重,整个流程下来20多分钟,他也花了钱,虽然不太满意,但终归是享受了踩背的服务。 回去后他就照常上班,可是总觉得身体不舒服,在5月8号的时候他就去检查了,结果发现,左侧第二前肋骨骨折。 这个费用虽然不高,花了五六百,但是医生建议他要休息两个月,这期间他就无法正常上班,所以他无论如何都要找对方讨要说法,把这笔损失要回来。 结果店家最开始不承认受伤是在他们那里引起的,不过最后还是赔偿了他1000元,还写了协议。 但是回来后,他发现两个月不上班,这笔损失太大了,前前后后加起来起码也有1万元左右的损失,所以还得找他们要更多才行。 可是对方不再理睬他了,小李就只能找来记者。 不过对方听了老半天,发现他的这个服务和大家想象的不一样,所以吃不准就只能报警。 最后,民警,记者还有小李就一同来到了一处商业大楼的5楼,门牌上没有任何的标识。 小李敲开了对方的房门,有一个年轻小伙子侧着身体站在门口接待了他们。 对于小李说的那些趴在地下的项目,对方说没有,但是把之前的聊天记录拿出来,问他们上面的有很多丝袜的图片是咋回事? 对方迟疑起码有一分钟,点头承认了,是他们的,但说那都是装饰品。 不过,最后工作人员还是让他们进去了,大家又看到桌上还有蜡烛,都已经使用了一半。 不过店家说那是之前没有电,他用蜡烛点燃照明撑了一段时间,不是大家想象中那样。 后来在房间里看到,1楼是前台,2楼有两间房子,一间敞开着,里面没住人,另外一间放着两双高跟鞋,门关着。 在房间里确实是看到了有链条,有腿袜,还有一些其他的东西挂在货架上。 当然,那只燃烧了一半的蜡烛也放在床头。 最后没有取证实证,只能按照经济纠纷的处理,双方人员都带到了派出所,进行协商。 最后,小李给记者发了信息,对方还是不承认他的伤是他们那里弄的,对于他提出的赔偿,双方还是没有协商好。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我们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第一,不法侵害事实成立。 小李花钱购买正规按摩放松服务,店家却提供低俗、侮辱性违规服务,还因操作不当导致小李肋骨骨折,侵权行为和损害后果明确。 第二,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 小李在店内做完踩背后持续身体不适,几天后确诊骨折,时间线完整连贯,足以证明伤情由店家服务直接造成。 第三,涉事门店存在全部过错。 作为经营服务方,店家未按约定提供正规服务,使用非常规道具、侮辱顾客、操作不专业致人受伤,全部过错在于店家。 第四,前期赔偿协议不能完全免责。 当初赔付的1000元,并未涵盖两个月的误工损失,店家不能以此拒绝后续合法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消费者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商家必须保障服务安全。 本案中,涉事门店在服务过程中,对小李实施捆绑、套链、抽打、羞辱等不当行为,且技师操作失误将小李踩至肋骨骨折,明显侵害小李人身权利,商家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可依法予以拘留、罚款。 店家工作人员的羞辱、暴力服务行为,已经涉嫌违法,可被治安处罚。 同时,双方此前达成的1000元赔偿协议,并非一次性终结赔偿,小李后续产生的大额误工损失未包含在内,依法可以继续追偿。 对于这事,您怎么看?素材1818黄金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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