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一男子和女友恋爱期间,明知自己感染hiv多年,在和女友发生亲密关系时,却不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结果,女友中招,在一次胃病检查中,也发现了自己感染病毒。事后,女友愤怒不已,遂拨打电话报警,警方随后将男子抓获,男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判刑。这还不算完,女友还将男子告上法院索要包括医疗费在内的各项费用共计386000余元,法院判了。 这是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则真实事件。 2008年,男子何某在县疾控中心被检测出感染hiv。 2016年,何某与女友陆女士在结婚前的婚检时,再次被检查出感染hiv,何某当场签字确认该结果。 到了2022年12月份,何某在单位里和同事段女士发展成为情侣。 之后,何某在和段女士多次发生亲密关系时,明知自己感染有hiv,但他依然不采取一些安全防护措施,比如戴套。 结果2023年4月份,段女士来到医院检查胃病时,意外出检出hiv-1抗体阳性。 段女士瞬间觉得天塌了,她马上意识到自己这病一定是何某传染给自己的,于是拨打了报警电话。 警方当天将何某抓获。 后来,警方将案件移交至检察院审查起诉,检方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刑法》第234条及2017年“两高”卖淫刑案解释第12条的规定: 何某在明知自己感染有艾滋病的情况下,未将该事实告知段女士,并且也未采取任何防止传播的措施,最终导致段女士感染艾滋病毒。 何某的这一行为无疑给段女士的身体健康造成重大伤害,应当按照故意伤害罪论处。 法院综合全案因素,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3年8个月。 段女士认为,何某的隐瞒行为对自己伤害极大,现如今,自己感染了hiv,医嘱需长期抗病毒治疗,终身难以治愈。 自己也因此在经济、身心健康等诸多方面承受巨大压力。 据此,段女士提起民事诉讼,将何某告上法院索赔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费用共计386143.95元。 根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上面已经说过,何某隐瞒患有hiv病毒未告知段女士,在多次发生性行为时不佩戴安全套,导致段女士感染hiv病毒,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 何某应当承担段女士为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2、经核定,段女士感染疾病所花费的医疗费为12444.95元,后续20年的治疗费用为331865元。 至于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等诉求合理,何某也同意赔付。 3、段女士因此精神上遭受巨大打击,其索要的4000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也应予赔偿。 最终,法院判决支持段女士索要386143.95元赔偿的请求。 当然,再多的经济赔偿,也无法让段女士恢复健康,一辈子终身服药、饱受身心折磨的损害,永远无法逆转。 本案也再次提醒大家,在亲密交往中一定要多留心、做好必要的防护。 而隐瞒传染性疾病、故意伤害他人,不单单是人品问题,更涉及到违法甚至犯罪,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注:图片仅供示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