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行不义必自毙!”湖南长沙,一男子为寻求刺激,在交友软件上与陌生女子聊天,然后将对方约到线下发生关系,期间,男子用偷拍设备进行拍摄,后进行剪辑上传到境外社交平台账号,以此引流牟利。当地网警在巡查时,发现男子这一行为,立即展开行动,将其抓获归案。经查实,男子累计发布不雅视频40余条,非法获利达200000余元。 事情是这样的,今年4月份,当地民警在开展日常巡查网络环境工作时,发现一个境外社交平台账号,一直在不停发布淫秽视频。 警方经综合研判认为,运营该社交平台账号的人很有可能就在当地居住。 于是,警方顺着线索一步步进行排查,果不其然,很快就找到了账号的运营者周某,并将其抓获。 此外,在周某的住处,还现场查到了2TB的不雅视频,以及9个偷拍摄像头、相关偷拍设备。 据周某交代,他平时爱通过各类交友软件和陌生女子聊天,然后线下约见面进行不正当交往。 在此期间,他会提前将准备好的偷拍设备隐藏在纸巾盒、充电宝等物品中,对着床的方向进行偷拍。 事后,再把拍来的素材剪辑、打码之后,发到境外社交平台涨粉引流。 从2025年4月开始,周某觉得这样做有利可图,便和别人一起运营这个账号,还通过一款境外聊天软件,建立收费会员群,靠发送不雅视频赚钱。 直到被警方抓获,周某一共发布了40多条不雅视频,非法获利达20多万元。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周某的行为该作何评价呢? 1、周某偷拍的行为本身违法,侵犯了他人隐私。 《民法典》第1032、1033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禁止拍摄、窥视他人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部位;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也规定了偷拍他人隐私可处拘留或罚款。 周某把偷拍设备藏在纸巾盒、充电宝等物品里,偷偷拍摄他人私密画面,属于典型的非法偷拍、侵犯隐私行为。 在民事上,他要进行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等,行政上可对其行为处以拘留罚款。 2、 周某的行为还涉及刑事犯罪。 根据《刑法》第363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传播淫秽物品的,构成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周某为赚钱,进行偷拍剪辑制作淫秽物品,然后上传境外平台引流,并建群付费售卖。 其上传视频达40多条,以此谋利20多万元,远超本案的立案标准。 周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上述罪名,应当要予以刑事处罚。 3、可能有人要问了,周某上传的是境外平台,而并非在国内传播,为什么法律也要管呢? 根据《刑法》属人管辖原则,中国人在境外犯罪,中国司法机关有权追究刑事责任。 网络犯罪只要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在中国境内,我国就有管辖权 。 从本案事实来看,周某是中国人,在国内上网、国内偷拍,受众也有国内网民,行为地、结果地都在中国。即便他躲到境外平台发布,也不影响定罪,更也不能以此逃避处罚。 目前,当地警方已对周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中。 就个人而言,在看完这起案子后,心里其实挺感慨的。 好好的日子不过,非要动歪心思赚快钱,最后钱花不着不说,还把自己送进去了,真的值得吗? 要知道,作为一个身体健全的成年人,想赚钱,完全可以靠自己的双手踏实打拼,而走旁门左道或许能得意一时,或许能得利一时,但早晚要为自己的行为买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