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亏不亏?”江苏连云港,一男子花40元买了两张彩票,一张自己刮,一张给朋友刮。结果,他自己没中奖,朋友却中了1000000元。事后,男子想让朋友返还税后80万元的奖金及利息,便一纸诉状告上了法院,法院判了。 据闽南网报道,去年1月份的一天,男子张某和朋友谷某前往当地一家彩票店购买彩票。 期间,张某拿出手机扫码付了40元,两人说好一人一张刮刮乐,各自碰碰手气。 拿到彩票后,二人当场就拆开刮奖,张某未中奖;一旁的谷某刮开后却突然瞪大了眼睛,手都开始抖了起来,他竟然一举中了100万元大奖。 紧接着,张某看谷某手气旺,便又掏了20元买了一张彩票让谷刮。 这一次,谷某刮开了500元。之后谷某自己花20元买了一张,未中奖。 后来,谷某在将张某送回家后,独自拿身份证前往彩票中心兑奖,扣除相关款项后,实际拿到80万元奖金。 当天晚上,谷某将白天吃饭及买彩票的开销,主动给张某转了账,可张某看着转账,心里五味杂陈,并没有点击收款。 在张某看来,谷某中奖是自己出资购买的,大奖理应两人平分,可谷某却吃独食,太不地道了! 几番沟通未果后,张某一纸诉状将谷某告上法院,要求其返还8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 这件事传到网上后,网友们议论纷纷: 有人觉得张某不近人情:“人家凭自己运气中奖,钱也是人家该得的,哪有追着要奖金的道理?” 也有网友站在张某这边:“钱是张某出的,两人还是朋友,中了大奖自然该一起分。” 还有人感慨,情谊在钱面前一文不值!区区彩票奖金,让两人多年情谊毁之一旦,实在可惜。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这彩票的奖金该归谁呢? 1、所谓彩票,在法律上属于一种无记名有价证券。 简单说,谁拿着彩票,谁就是合法持有人,奖金就归谁。 2、单纯出资并不影响彩票最终的权利归属。 购买彩票能否中奖,本身是一种射幸行为,交易标的是中奖机会,开奖前每张彩票的中奖概率完全均等。 本案中,张某花40元购买两张彩票,并让谷某选取一张刮,该行为应视作他将相应的中奖机会赠与对方。 谷某中奖后,张某当场也未提出异议,足以佐证他认可彩票及奖金归谷某所有。 所以说,从法律角度来看,谷某有权兑奖并持有奖金,张某无权让其予以返还。 最终,法院也驳回了张某的诉求。 不过抛开法律来说,从人情角度看,谷某这么做确实不太地道。 毕竟本钱是朋友出的,一下子中了大奖,最后选择独吞,却一分钱都舍不得给对方分,难免会伤了彼此的情分。(注:图片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