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男子到会所洗浴,花了600块叫了一女技师按摩,岂料,就在技师给男子按背时

妍妍谈评你好事 2026-05-20 23:31:20

福建,一男子到会所洗浴,花了600块叫了一女技师按摩,岂料,就在技师给男子按背时,警方突然破门而入,在发现有按摩棒后,将两人行拘了5天!事后男子不服,认为自己连计生用品都未打开,将警方告上了法庭! (来源:裁判文书网) 该事件发生于2016年2月17日,时年40多岁的李庆华前往当地一家洗浴中心消费。 在完成洗浴后,李庆华预约了店内的女技师提供按摩服务,双方协商确定服务费用为六百元。 随后,女技师将李庆华带至店内一处位置隐蔽的独立小房间,准备为其提供按摩服务,开始为他进行背部按摩服务。 就在服务进行过程中,辖区警方执法人员突然破门进入房间,对现场进行突击检查。 执法人员当场对李庆华和当班女技师进行初步核查询问,同时对密闭房间开展全面搜查。 搜查过程中,民警在房间内查获按摩棒等物品,结合现场情况,初步判定该场所存在涉黄违法交易嫌疑。 为进一步核查案件事实,警方当场将李庆华与女技师一并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进入派出所调查取证阶段后,两名当事人的供述出现完全相反的情况,成为本案最大的争议焦点。 涉案女技师在询问过程中,主动供述其与李庆华商定的并非正规按摩服务,六百余元费用为非法交易对价,如实交代了相关违法细节。 与女技师的供述不同,李庆华全程否认存在任何违法交易行为。他向警方陈述,自己进店仅为体验正规全身按摩服务,与技师约定的六百元是正常按摩服务费用,双方自始至终没有达成任何涉黄交易的合意。 同时,李庆华表示,现场查获的计生用品并未被使用,自己与女技师之间未发生任何不正当接触和违法交易,不存在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 尽管李庆华全程拒不承认违法事实、坚持无罪辩解,但警方结合涉案技师供述、现场查获的物品、服务场所隐蔽性、高额服务费用等多项线索和证据,综合认定李庆华的行为已构成涉黄违法。 基于完整的调查取证结果,警方依法对李庆华和女技师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作出并执行后,李庆华始终无法接受该结果,坚持认为警方的处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属于处罚不公,并将警方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处罚。 1、法庭上,李庆华认为警方认定他违法证据不足。 李庆华认为,当时在会所穿着会所衣服,而且女技师仅仅只给他按摩,房间里的计生用品并未打开,说明并未进行非法交易。 此外,对于600块服务费,李庆华认为这是按摩费,但警方认定是非法交易费用,但会所并未设置600块的价格,警方证据有瑕疵。 根据《行政诉讼法》七十条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李庆华认为,警方认定他违法证据不足,应当依法予以撤销。 2、警方认为,对李庆华处罚依法合理。 警方表示,女技师完整供述非法交易事实,承认收取 600 元服务费,再加之现场查获按摩棒和计生用品,已经形成完整证据链。 根据公安部《批复》规定:行为主体已经谈好价格或者已经给付金钱、财物,并且已经着手实施,但由于其本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的,按违法论处。 警方认为,即便李庆华还没有和女技师发生亲密关系,但两人谈好了价格,其行为已经违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应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对其处罚并无不妥。 3、法院该如何审理呢?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庆华与女技师就非法交易已经达成一致,甚至还支付了钱财,其违法行为已经成立,警方处罚并无不当,驳回了李庆华诉讼请求。 李庆华不服,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庆华提出的计生用品未打开,并不影响警方对违法事实的认定,至于服务价格的问题,不影响本案性质的认定。 最后,二审驳回李庆华上诉,维持原判! 对于此案,大家怎么看?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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