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男子花72万娶相亲女子,可妻子却在外租房,一个月才回家1次,且拒绝与丈夫

妍妍谈评你好事 2026-05-17 23:32:39

福建,一男子花72万娶相亲女子,可妻子却在外租房,一个月才回家1次,且拒绝与丈夫同房,结婚1年半,两人都没有夫妻生活!男子要求离婚并退还72万,对此女子父亲解释:两人试过同房,但彼此很紧张没成功! 5月17日,逐浪新闻报道了一则奇葩新闻。 年近三十的男子连海涛长期未能寻觅到合适的婚恋对象,在家人的期盼和催促下,2024年9月,通过媒人介绍结识了女子陈小娴。 二人相识后沟通顺畅,相处十分投机,很快便确立了恋爱关系。随着感情快速升温,双方顺利进入谈婚论嫁的阶段。 在当地婚嫁习俗的要求下,陈小娴家人提出了明确的婚嫁条件,要求连海涛支付28.8万元彩礼,同时购置价值不菲的三金首饰。 对于普通家庭而言,这笔开支数额巨大,但为了顺利成婚,满足子女的婚嫁需求,连海涛及其家人没有过多推辞,四处奔走、多方拼凑,足额筹备并支付了约定彩礼。 除此之外,连海涛还花费9.1万元购置三金首饰,后续又操办结婚酒席、筹备婚礼相关各项事宜,前后各项婚嫁开销累计高达72万元,倾尽家庭积蓄完成了这场婚事,将陈小娴迎娶进门。 本以为婚后二人能够和睦相处、组建温馨家庭,可婚后的相处状态却彻底打破了一家人的期许。 自结婚以来,陈小娴始终拒绝与连海涛履行夫妻义务,坚决不同房生活,夫妻之间无任何亲密相处。 据了解,陈小娴的工作地点在县城,平日里长期在县城租房居住,日常极少归家。 即便偶尔每月抽空回家一次,面对丈夫连海涛,她依旧态度坚决,以各类理由推脱、拒绝所有夫妻间的亲密接触。 二人的婚姻完全流于形式,没有丝毫实际的夫妻相处状态,长期处于分居、疏离的状态,有名无实。 这种异常的婚姻状态持续了长达一年半的时间,在一年多的婚姻存续期间,二人始终没有建立起正常的夫妻关系,既无情感陪伴,也无夫妻实质生活。 长期的冷遇和空洞的婚姻生活,让满怀期待的连海涛身心俱疲,彻底失去了继续维系婚姻的信心,无法再忍受这种形同虚设的婚姻状态。 连海涛最终选择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与陈小娴解除婚姻关系,同时要求对方全额退还自己结婚以来产生的全部花费,共计72万元。 这笔费用囊括了高额彩礼、三金首饰、婚礼酒席以及所有婚嫁相关支出,是全家耗费巨大心力和财力付出的婚嫁成本。 针对连海涛的离婚退费诉求,女方家属作出了回应。陈小娴父亲表示,外界所传言的完全无夫妻尝试的情况并不属实,二人婚后曾尝试过建立夫妻生活,但由于双方心理紧张、配合不佳等原因,最终未能成功,后续双方便逐渐搁置,不再尝试相关相处,并非单方面刻意抗拒。 对于争议核心的费用返还问题,女方家属提出了明确的划分意见。其认可彩礼属于应当返还的范畴,同意退还相应彩礼款项,但对于男方主张的72万元全额退款诉求不予认可。 女方认为,婚礼酒席、往来红包等婚嫁过程中产生的消费性支出,属于男方自愿支出的婚礼开销,并非交付给女方的专属款项,因此拒绝承担这部分费用的返还责任。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如何看待连海涛的离婚诉求?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虽然法律未明确将 "拒绝同房" 列为法定离婚事由,但长期无实质夫妻生活可作为判断感情确已破裂的重要依据。 陈小娴结婚后拒绝与连海涛同房,1 个月才回家一次且仍拒绝亲密,持续 1 年半,已严重影响夫妻感情,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五项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因此,连海涛的离婚诉讼请求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2、如何看待连海涛要求退还彩礼的要求? 根据《最高法关于适用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陈小娴在县城工作并租房,1 个月仅回家一次,且回家后拒绝亲密,双方未形成实质意义上的共同生活。符合未共同生活的条件,因此,连海涛要求退还28.8万彩礼的诉求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3、其他在结婚过程中的花费能得到法院支持吗? 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不属于彩礼。 酒席是举办婚礼的必要消费,已实际消耗,双方及亲友共同受益,非女方单独获益,而且不属于以婚姻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因此要求返还的诉求可能不会得到支持。 也就是说,除彩礼外,只有三金等贵重、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可能部分得到法院支持,而酒席、红包等消费性支出一般无法获得支持。 此案还在审理当中,对于此案,大家怎么看?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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