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报道,上海一对老夫妻为规避遗产税,于2014年将70余平米房产以151万元名义卖给大孙子,未收房款还书面约定日后卖房按老大40%、老二老三各30%分配,老人离世后,大孙子换锁霸占房产,老二老三起诉维权,仲裁与一审认定买卖有效但一审视为赠与驳回诉请,二审改判大孙子向两位叔叔各付50.33万元,网友点赞:法律守住了公平,不能让不孝子孙占便宜! 上海虹口区的刘老伯夫妇育有三个儿子,为规避日后可能产生的遗产税,老两口在2014年6月做出了一个财产安排,将名下一套70余平方米的房产,以151万元的价格通过买卖形式过户给了大孙子。 这场交易从始至终都只是名义上的,大孙子未支付过一分钱购房款,房产也一直由刘老伯夫妇居住使用,孙子从未入住过,为了避免后续产生财产纠纷,两位老人还特意留下书面说明,反复明确此次过户只是为避税,并非将房产赠与孙子,待日后房屋出售后,所得房款按照老大40%、老二和老三各30%的比例分配。 此后多年里老两口也多次以口头、录像等形式,向家人重申这一分配方案,三个儿子对此均知情,一家人当时也未对此提出异议,都认可老人的这份安排,2018年与2023年刘老伯和老伴相继离世,原本约定好的房产分配事宜,却在老人走后彻底变了味。 老人去世后作为房产登记所有人的大孙子,在老大一家的支持下,彻底推翻了此前的约定,不仅对分房之事拒不回应,还擅自更换了房屋门锁,意图独自霸占这套房产。 老二和老三多次与大哥、大侄子协商沟通,要求按照老人当初的约定分配房款,但始终得不到回应,对方始终坚持房产已归大孙子所有,拒绝支付任何款项,无奈之下,老二、老三只能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一场围绕房产归属与房款分配的家庭官司就此拉开序幕,先后经历了仲裁、一审、二审三个阶段,裁判结果也几经反转。 首先进入的是仲裁程序,老二、老三提出仲裁申请,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提交了老人的书面说明、录像等证据,但仲裁委审理后认定,2014年老人与大孙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属于有效合同。 而老人留下的书面说明不符合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无法推翻已完成的房产过户登记,最终裁定买卖合同有效,驳回了老二、老三确认合同无效的请求,仲裁失利后,老二、老三并未放弃,转而向虹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大孙子按照合同约定支付151万元购房款。 庭审中大孙子一方坚称,当年的房产过户是老人对自己的无偿赠与,是老人为其结婚准备的财产,未收房款就是赠与的证明,房产已归自己所有,两位叔叔无权主张权利,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买卖合同虽有效,但该交易发生在近亲属之间,合同未约定付款时间,且老人生前从未向大孙子主张过房款。 结合这些情形认定此次交易名为买卖、实为赠与,据此驳回了老二、老三要求支付房款的诉讼请求, 面对一审的不利结果,老二、老三选择上诉至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对全案证据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审查,重点围绕交易性质是买卖还是赠与展开认定,法院指出,大孙子一方始终未能提供任何书面或直接证据,证明老人存在无偿赠与房产的意思表示。 相反老二、老三提交的老人书面说明、家庭沟通记录、录像等证据,能形成完整证据链,明确印证老人过户的真实目的是避税,而非赠与,且始终保留房款分配的权利,同时,二审法院明确,买卖合同有效并不等同于房款已结清,老人去世后,其三个儿子作为继承人,依法继承了要求大孙子支付151万元购房款的合同债权。 因老人留下的分配说明未被认定为有效遗嘱,这笔购房款债权依法由三位儿子平均继承,最终,二审法院作出终审改判,撤销一审判决,判令大孙子向两位叔叔各支付50.33万元,即151万元总房款的三分之一。 判决作出后引发众多网友关注,大家纷纷点赞,认为法律守住了公平正义,坚决不让不孝子孙凭借违背诚信的行为占便宜。 信息来源 1. 环球网,2026年5月12日,《唏嘘!上海老夫妇把房子提前过户给孙子,遗嘱被判无效!3个儿子反目,两代人打三场官司》 2. 看看新闻2026年5月11日,《老人为避税先过户闹遗产纠纷 法院要求分钱》 3. 腾讯新闻,2026年5月12日,《为避税,上海一老人把房子过户给孙子,不料导致连环官司!仲裁、一审、二审:三次裁判,三种态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