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25年房子突然被贴封条!福州女子:这房明明是我的,凭什么为前夫还债? 陈女

厚广说法 2026-05-09 10:16:32

离婚25年房子突然被贴封条!福州女子:这房明明是我的,凭什么为前夫还债? 陈女士是福州人。1999年那年,她跟老公感情不和,当时两人有两套房,离婚协议写得清清楚楚:一人一套。可惜陈女士那套房子刚买下来,产权证还没办下来,只能先写在协议里,等以后证下来了再办理产权登记。 离婚后陈女士就出国工作了。2003年,房产证终于下来了,但必须得本人到场去办。可她人在国外,来回机票贵得要命,自己在那边日子过得也艰难,挣的那点钱除去开销也剩不下多少。 再加上跟前夫虽然离了,但也没到仇人那份上,平时还像朋友似的联系着,逢年过节也会打个电话问候问候。 她就想着:反正离婚协议上写得清清楚楚,房子是我的,前夫也不是那种不讲理的人,就算他想赖,白纸黑字他也赖不掉。就先让房子登记在前夫名下,等以后方便了、条件宽裕了再过户回来。 后来陈女士回国了,也一直踏踏实实住在这房子里,一住就是很多年。但她总觉得过户挺麻烦的,还得交一笔不小的过户费。 反正将来这房子将来要留给孩子的,现在在自己名下和将来直接过给孩子,差别也不大,何必再花那个冤枉钱。 就这么一年拖一年,一直耽搁着,房产证上始终挂着前夫的名字,她也从来没多想,觉得这就是个形式上的事。 从2013年开始,前夫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跟一个姓林的朋友借了不少钱,前前后后加起来大概360万。 刚开始生意还行,后来大环境不好,加上经营不善,生意一下子就垮了,钱怎么也还不上了。 林先生急了,自己的血汗钱不能就这么打水漂啊,多次催债无果后,一怒之下就把前夫告上了法庭。 法院受理后,开始查封前夫名下的全部财产。 这套实际上归陈女士所有、但房产证上仍挂着前夫名字的房子也给查封了。林先生一看还有这套房,立马申请拍卖抵债。 陈女士这下彻底慌了,她就那么一套房,辛辛苦苦攒了大半辈子,本来打算将来留给孩子的,要是被拍卖了,自己住哪?养老怎么办? 她赶紧提出执行异议,掏出当年那份离婚协议,证明是自己的专属财产,是自己现在唯一的一套住房,要是没了,自己一个老太太就真的无家可归了。 法官仔细审查了材料:离婚是1999年的事,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产权登记虽然是离婚后办的,但债务是前夫2013年以后才借的,跟陈女士半毛钱关系都没有,不存在为了躲债假离婚的情况。 再说了,这房子是陈女士现在唯一的住处,法律明确规定,要保护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基本居住权,对于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不能随意拍卖执行。 最后判定:这套房产实际归陈女士所有,与前夫债务无关,立即停止拍卖,解除查封! 离婚以后,配偶有债务会不会,影响自己房产分割呢? 《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条: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陈女士的情况,该房屋是她唯一住房,且债务是前夫个人债务,她并非被执行人,基于生存权优先原则,应当保护其基本居住权。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这条法律中,陈女士属于法律的另外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归属的约定虽不能直接导致物权变动(因未登记),但具有特殊的保护价值,权利形成时间优先:离婚协议早于债务形成时间,不存在恶意逃债。 陈女士是有足够的法律依据保住自己房子,同时也给了陈女士一个教训,离婚协议分割房产后,务必及时办理过户登记。 未过户的房产,登记权利人(前夫)的债权人可依法申请查封,虽最终通过执行异议保住房子,但过程惊险、耗费心力,还可能面临败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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