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巫溪县的老人王某已经66岁高龄并且有高血压,他承包了部分停车位,收取费用,2

厚广说法 2026-05-08 08:12:50

重庆巫溪县的老人王某已经66岁高龄并且有高血压,他承包了部分停车位,收取费用,2025年10月30日,贺某因停车费问题与老人发生争执,随后老人晕倒,被送往医院,家属放弃治疗回家两天后老人离世,家属向贺某索赔56万余元,最后是这样判的! 重庆巫溪县的王某因为儿女都在工作,自己在家无聊,便想找一个事做,看到收停车费很不错,他说干就干,开始找门路。 还真有可以承包的,2024年12月,王某向某公司承包了巫溪县某路段的11个车位。这11个车位由王某进行管理,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王某每个月的承包费用是1350元。 王某非常高兴,11个车位也不多,适合他这一把年纪的人,就简简单单收个停车费,他觉得太符合他预期了。 于是王某与妻子两人对停车位进行管理,收费标准是15分钟内免费,超时收费,2小时内收取3块钱。 收费方面还是很合理的,王某也没有乱定价。 两人这一经营就是大半年,一直都顺顺利利的,没出什么问题。到2025年10月,贺某驾驶车停在了王某管辖的这11个车位内,出去时因为没有收费人员在场,直接就走了。 到10月底,贺某又一次来到该路段,把车停在了王某管辖的车位上,在他准备离开时,王某阻拦了他,两人因为停车费的问题发生争吵,两人争执不到一分钟,王某便觉身体不适,走到路边坐下休息。 让人没想到的是王某直接晕倒了,前后不过几分钟时间,热心市民立刻上前救助,并拨打了王某妻子电话,贺某选择报警处理。 王某在医院进行抢救,虽然心脏停搏复苏,但是仍然没有脱离危险,可王某家属选择放弃治疗,此时的王某还在昏迷中,就带着人出院回家了,并且表示他们愿意承担相关风险。 两天后王某离世,王某家属即刻告了贺某,索赔56万元。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王某在知道自己有高血压的情况下还与人发生争执,情绪激烈,没有控制好自己的情绪,忽视了自己身体的问题,这是主要原因,王某自身需要承担过错的。 其次王某晕倒后经过抢救并没有离世,但是王某家属却没有进一步治疗,而是选择放弃治疗,这也是导致王某离世的主要原因。 最后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贺某与王某发生争执时情绪激烈,虽然两人没有肢体接触,但可以看出来都很气愤,并且从监控落实了贺某确实超15分钟才出停车场,所以贺某是存在一定过错的。 相关部门落实到贺某因与王某不相识,不清楚对方身体情况,但老年人本身就是多多少少有点高血压之类的,但贺某报警后还与王某吵了几句,所以贺某需要承担10%责任。 据相关部门核实下查后,王某家属的损害后果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提供花费75万元,贺某赔偿7.5万元。 对此你觉得贺某赔的多了还是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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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用户12xxx38

用户12xxx38

3
2026-05-08 20:26

为什么没有人想想这些公共资源为什么可以承包给个人了

厚广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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