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某被公司派往呼和浩特市出差,工作到晚上十点多,然后想和同事找一家按摩店,按摩放松一下,但是呼某在等待的过程中突发疾病,去世了。家属在申请工伤赔偿的时候,被人社部驳回了。家属觉得太气人了,于是就提起了诉讼,最后诉讼结果真是大快人心。 呼某出差时,不比在办公室坐着,每天到处跑、对接工作、忙各种杂事,一刻不停歇,连着好几天高强度工作,身体累到极点,一直没好好休息过。 出事那天,呼某忙完所有工作,已经是晚上十点多了,累得浑身酸疼,整个人都快扛不住了。 他想着第二天还要继续出差干活,就和同事一起,去了一家正规会所,打算做个精油按摩,缓解一下身上的疲劳,好好歇一歇。 两人到了会所,就在大厅等着技师,还没开始按摩,意外就来了。 呼某等着等着,突然发病晕倒,同事赶紧打120叫救护车。 医生赶到后马上抢救,又赶紧送到医院,可还是没救过来,呼某就这么没了。 好好一个人,出差过程中突然离世,家属知道后直接崩溃,家里的顶梁柱倒了,日子都过不下去了。 伤心是肯定的,但是日子还要活下去,家属就按照流程,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想给呼某讨个说法,也能拿到工伤补偿,维持家里的生活。 可人社局直接驳回了,说不算工伤。 人社局的说法很简单:出差期间正常休息就是睡觉、吃饭,去会所按摩是个人玩乐,和工作没关系,不符合工伤的条件,所以不给认定。 家属根本接受不了,人是为了公司出差累的,想放松了继续工作才出事,怎么就和工作没关系? 又委屈又生气,实在没办法,只能跟人社局打官司,要一个公道。 一审审理完,直接判人社局不对,撤销之前不算工伤的决定,要求重新认定,明确呼某这情况属于工伤。 人社局不服气,不想认这个结果,又向上级提起上诉,坚持说不算工伤。 二审审理之后,直接驳回人社局的上诉,还是维持一审的判决,最终确定,呼某的死属于工伤。 家属总算等到了这个公道,无数打工人看到这样的结果,也都感同身受,特别共情。 人社部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认定为工伤。 人社部觉得,呼某去世是在休息娱乐时间出事的,所以不算工伤。 难道打工人,只要离开工作场所,所有工作的损伤都和工作没关系吗?那打工人的权益谁来保护? 判决结果认定工伤,是因为呼某全程属于出差期间,没有违法行为,工作奔波,去会所放松,属于正常行为。 本案中呼某是出差期间出事的,被认定为工伤,如果是正常工作日,加班后放松是不是就不属于了? 这个案件让很多打工人,特别有感触,为公司奔波加班,只要离开工作场所就没有保障,这让人怎能不寒心。 幸亏最后的判决结果大快人心,不然打工人真不知道该何去何从了。 如果大家如果遇到这种事,是会坚持维权,还是不了了之?评论区说说你的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