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26年双目失明,遭公司设套辞退!王女士勤勤恳恳工作26年,积劳成疾,视力逐年下降,最后恶化导致双目失明,公司竟一步步设计,以“旷工”为由无情把她辞退。王女士愤而起诉,最后审理结果让人意想不到。 王女士是一家公司的老员工,从青春年少到中年,她把人生最宝贵的26年时光都奉献给了这家公司,双方还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王女士本以为能安稳干到退休,可一场突如其来的病痛,彻底打破了她平静的生活。 在长期工作过程中,王女士的视力开始逐渐恶化,视线越来越模糊,看东西越来越吃力,即便如此,她依旧坚持完成本职工作。 可病情没有丝毫好转,反而持续加重,最终彻底失明,被鉴定为一级视力残疾,彻底失去了正常工作和生活的能力。 看着自己彻底失明,王女士满心绝望,而公司此时的做法,看似充满“人情味”,实则早已埋下了算计的伏笔。 没过多久,公司主动找到王女士协商,提出可以让她不用再到岗考勤,只需要按时提交病休申请,唯一的条件是工资从原本的8000多元,降到3000多元。 对于双目失明、失去劳动能力的王女士来说,这份工作是她唯一的依靠,能有一份稳定的收入维持生活,已经是当下最好的选择。 她没有多想,便答应了这个要求,接受了降薪免考勤的安排,安心在家休养,按时提交病休材料。 本以为这份协商能一直持续下去,可让王女士万万没想到的是,这份所谓的“人性化照顾”,仅仅维持了不到一年,公司就彻底撕下了伪装,开始步步紧逼。 去年年初,王女士突然接到通知,要求她必须恢复打卡考勤,否则就算违规。 可这份通知里,只字未提具体的打卡位置、打卡方式,哪怕王女士眼睛已经完全看不见,也没有给出任何明确的指引和帮助。 王女士得知消息后,多次主动联系负责人,反复询问打卡地点、打卡流程,希望能配合完成要求。 可面对她的一次次沟通求助,对方始终避而不答,要么敷衍了事,要么直接无视,没有给出任何有效的答复。 一边是强制要求打卡,一边是刻意隐瞒打卡关键信息,双目失明的王女士根本无从完成打卡,而对方却在背地里默默记录着她的“缺勤”记录。 就这样过了四个月,对方直接拿出所谓的“旷工记录”,以王女士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无故旷工为由,单方面解除了劳动合同,将这位26年老员工直接辞退。 辛苦奉献半辈子,落得双目失明的下场,还被无情辞退,王女士无论如何也无法接受。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她先是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以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可让她心寒的是,劳动仲裁并没有支持她的诉求,仅裁决出具离职证明,驳回了她关于工资和赔偿金的申请。 但王女士没有放弃,坚信自己没有过错,毅然提起诉讼,要讨一个公道。 在审理过程中,逐一梳理案件细节,查清了全部事实:王女士失明后,双方已经协商一致无需考勤,公司后续单方面变更考勤规则,未与王女士达成新的一致,且故意不告知打卡地点,本质就是故意制造旷工假象,变相逼迫员工离职。 以这种恶意方式认定员工旷工,进而解除劳动合同,完全不符合法律规定,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最终,一审判决公司向王女士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20多万元,同时支付拖欠的四个多月工资1万多元。 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可法律不容狡辩,二审经过审理,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王女士最终成功维权,守住了自己应得的权益。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5条,变更劳动合同(工资、考勤方式)必须双方协商一致+书面确认,无权单方面改规则。第39条,公司以“严重违纪/旷工”必须证明,旷工事实真实存在、员工主观故意。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1款,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本案不告知打卡位置、不提供适配残疾员工的考勤便利),员工可依法维权。 最后告诫所有的劳动者:遇到无故降薪、单方面变更工作规则、刻意刁难逼迫离职的情况。 千万不要主动离职,也不要慌乱,第一时间留存证据,依法维权,别让自己的合法权益白白受损。 大家觉得这家公司的做法是不是太过分了?如果你遇到类似情况,会坚持维权吗?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