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期不能履行债务”与不能到期履行债务”66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不同 来源:最高人

不与天道赌运 2026-04-02 08:07:57

“到期不能履行债务”与不能到期履行债务”66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不同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著《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 保证合同中约定,在主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到期不能偿还借款”的情况下,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这一表述的核心是“不能",“到期”是修饰“不能”的,因此,应当解释为在主债务到期且主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情况下,保证人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这就表明了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顺序性,所以应当解释为一般保证。保证合同中约定,在主债务人“到期无法履行债务”“到期无法偿还借款”的情况下,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这里的“无法”,与“不能”含义相同,根据前段分析,保证人承担的责任应理解为一般保证。 保证合同中约定,在主债务人“不能到期履行债务”不能按期履行债务”不能如期履行债务”不能到期偿还借款”的情况下,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与前述约定不同的是,这一表述的核心是“到期”“按期”如期”,“不能”是修饰“到期”按期”如期”的,其含义是,一旦主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保证人即承担责任,由于主债务人只有到期才有义务履行债务,所以该约定表明,一旦主债务到期,债权人既可以请求主债务人履行义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没有顺序性,没有主债务人应当先承担责任的意思表示,因此,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应当解释为连带保证 案号:(2017)黑民再281号、(2022)甘01民终3495号、(2022)辽13民终13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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