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中途撤场,已完工程量和施工界面不明确,承包人施工范围如何认定? 【核心观点】 在对承包人广厦公司已完成工程量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广厦公司退场后,实际控制工程的发包人长乐公司应当对有争议部分进行证据固定,因其交由第三方施工行为导致广厦公司主张其完成的工程量无法计量,应以广厦公司自认的工程工序计算相关费用。一审法院的处理,具有合同依据和事实依据,符合诚实信用原则,并无不当。长乐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 【案件来源】 《西安市物资回收利用公司长乐公司、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2023)最高法民终2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