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女子到超市买虾,感觉活虾快不行了,便捞了一袋子,打算以死虾30元每斤的价格购买。谁知称重员不同意,又把女子挑的虾倒回去了。女子让其帮忙挑死虾,对方却回怼:“爱买不买!”女子气不过,打电话给商场投诉,要求道歉。被拒后女子带着丈夫在超市大吵大闹,事后超市负责人被迫道歉,可接下来的举动,却让矛盾再次升级! 翟女士家里是开饭店的,平时都是她负责采购。翟女士是个细心的人,尤其是干餐饮这么多年,怎么买菜能省钱,她心里很清楚。 这天,翟女士去附近超市采购食材,走到海鲜区的时候,发现超市对死虾进行处理,每斤只需要30元。 翟女士见状高兴不已,这不就巧了嘛,活虾要39,一斤就能节省9块钱呢!而且口感和鲜虾没有任何的区别。 翟女士看了看养殖缸,果然里面的虾个个都不动弹了,眼瞅着就不行了。于是翟女士便拿起筐子,从养殖缸里挑了满满一大包。 这可算是捡到了大便宜,就算一次用不了,剩下的放进冰箱留着以后用。 翟女士拿着虾去称重,没想到称重员要按照活虾给翟女士称重。 翟女士当然不乐意了,这些虾虽然还没死,可就剩下一口气了,要是按活蹦乱跳的活虾称重,她不就亏大了? 翟女士连忙解释,说她挑的虾都快不行了,应该按死虾处理。 可人家称重员不同意,指了指旁边的摊位,卖30块钱的,都要在摊位上挑。只要是从鱼缸里挑的,统统按活虾处理。 翟女士心里憋着火,埋怨称重员“死脑筋”,做生意一点都不懂变通。 明明这些虾就快要不行了,她顶多算是提前给买走了,还省了超市工作人员的来回折腾。 称重员也懒得继续跟翟女士解释,招呼来工作人员,把翟女士挑的虾又给倒回去了。 翟女士见状不干了,他这哪里是倒的虾,明明是把顾客的尊严倒在地上了! 顾客就是上帝,哪能受这样的欺负?翟女士没好气的要求工作人员帮忙挑死虾。没想到工作人员根本没打算惯着她,直接回怼:爱买不买! 这可把翟女士气坏了,她是来买东西的,可不是来受气的!明明是顾客,却被工作人员三番五次的找麻烦,这不就是欺负人嘛! 翟女士当即打电话投诉。可超市负责人在了解情况之后,认为自家员工做的没毛病,自然不愿意给翟女士道歉! 可这在翟女士看来,超市负责人就是合起伙来欺负她!于是就赶紧喊来了丈夫撑腰,两口子在超市大吵大闹,要求超市负责人必须道歉,不然这事没完! 超市负责人不愿把事情闹大,被迫给翟女士道歉。 翟女士出了一口气,可这家超市他是不可能再来了! 可事情远远没有翟女士想的那么简单。翟女士小两口正走在回饭店的路上,总感觉后面有人跟着。 两个人相互看了一眼,快步走到转角的地方,结果一回头发现,原来是超市的负责人在尾随他们。 被当场抓了个正着超市的负责人,也显得有些尴尬,赶忙解释,是想看看翟女士家的饭店位置在哪里,以后要想吃个饭的话,可以去那里。 翟女士又不傻,虽然对方没有明说,不过两家子人的恩怨也算是彻底结下了。 谁也不能保证超市负责人去翟女士家里吃饭的时候,会不会在饭菜里发现毛发、发现蟑螂呢? 有人调侃,本来是一件小事,却被翟女士一步一步搞成了大事。翟女士家本来就是开饭店的,节省成本固然重要,可最起码也要讲道理吧? 为了贪那点小便宜,却让自己过上了时刻提防的日子,这到底值不值呢?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诈骗、敲诈勒索,处5—10日拘留+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10—15日拘留+1000元以下罚款。 真希望超市负责人仅仅是说说而已,如果他真的是带着不好的目的去翟女士家的饭店就餐,然后故意挑毛病进行索赔的话,其行为可能就构成了敲诈勒索。 一旦翟女士选择报警,到时候可就因小失大了。 对此你怎么认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