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白眼狼的结果!福建泰宁,一女子好心收留闺蜜在家中居住,把租房的费用节省下来。可闺蜜帮忙整理卫生时,发现卧室衣柜里有金首饰,竟然把金首饰给拿走卖钱了。后担心被女子发现,闺蜜灵机一动,买来类似款的假首饰,女子发现后报警,而闺蜜也“因涉嫌盗窃罪”被告上法庭,法院这么判了! 都说防火防盗防闺蜜,以前的时候,小美对这句话嗤之以鼻,可自从在他身上发生了这件事后,让小美不由得感慨:这就是白眼狼的结果! 事情的大致是这样,小美和小丽是闺蜜,两个人经常在一起逛街,一起吃饭,感情非常的好,时不时的小美还会邀请小丽到家中做客,而小丽也不会客气,就跟在自己的家里一样。 两个人的关系虽然好,不过性格却截然不同。小美是那种比较踏实的人,可小丽却很爱玩,再加上工作也不稳定,收入就很难保障。 除去日常开支和房租,每个月都入不敷出了。 作为闺蜜,小美怎么可能忍心让小丽吃生活的苦?本着能帮一把是一把的想法,小美便邀请小丽在自己家里暂时住着。 等找到稳定的工作之后再搬出去。 小丽也没有过多的客套,便搬到了小美那里。不过小丽心里也有数,不能白吃白住人家的,时不时的还会帮小美打扫卫生。 可事情坏就坏在这里。 有一次,小丽在帮忙收拾小美卧室的时候,无意中发现床头柜的抽屉没有关。 小丽一边埋怨着小美粗心大意,随手就准备把抽屉给关上,可就在这时,一道亮闪闪的光芒吸引了小丽的注意。 小丽定睛一看,好家伙!抽屉里面竟然不是金耳环,就是金项链、金戒指,更是有银元。 眼前的一幕让小丽特别羡慕,同样都是闺蜜,怎么小美的命就这么好呀?找了个有钱的男朋友,工作还稳定。 哪里像她,工作工作也没有,舍不得吃,舍不得穿,还欠了一屁股的外债无力偿还! 真是人比人气死人! 也就在这时,小丽萌生了把这些金首饰拿出去卖掉换钱的想法。 小丽也有点心眼儿,刚开始他只拿走了一件金首饰,心里想着如果被小美发现了,他就装作不知情。可过了一段时间,小美并没有发现,小丽的胆子也大了起来。 在借住期间,小丽先后三次,趁着小美不在家的时候,溜进小美的卧室,拿走了男士黄金戒指一枚,女士黄金耳环一对,女士黄金项链一条以及银元4个。 而这些金首饰和银元全部被小丽卖了,差不多4万块钱的样子。 小美平时虽然马马虎虎,可时间长了一定还会发现。为了保住两个人的感情,同时也为了不让事情败露,小丽灵机一动,在网上买了类似款式的首饰,又原封不动的放进了小美卧室的抽屉里。 本以为做的天衣无缝,终究是小丽低估了小美的智商。 小美觉察到不对劲后并没有怀疑小丽,而是把这些金首饰送到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确认全部都是假的之后选择报警。 当民警来到现场询问小丽时,由于过于紧张和害怕,小丽主动交代了自己的违法过程。 法院在审理时认为小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且价值超过5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罪。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院考虑到小丽有悔罪表现,且积极交代自己的违法过程,小美也选择了谅解,判决小丽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2万元,同时,责令小丽退赔小美经济损失50298元。 有人调侃,小美的心可真够大的,都说防人之心不可无,小美不仅让闺蜜借住在自己的家里,而且对闺蜜丝毫不设防,认为闺蜜不是那样的人。 可事情往往就是这样,几乎有很少的人能够抵挡住金钱的诱惑。 再加上小丽本就欠了一屁股的债,越是这种情况,越容易做出一些违法的事情来。 而小丽的结局也让人唏嘘,花一般的年纪,却因为一时的贪念,葬送了自己美好的前途。 对此你怎么认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