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嫌贫爱富的结局!一38岁女子嫌弃丈夫没本事,挣钱也少,拿到婆婆给的20万拆迁款后,果断选择离婚。结果没想到,前夫不到3个月的时间,就盖了新房娶了新媳妇。女子气坏了,赶紧回到前夫家,以孩子生母的身份,要求住进新房子。当调解员询问孩子的意见时,孩子的回答让人心酸。 郭女士无意中听说丈夫张先生盖了新房还要娶新媳妇,这可把他气坏了,连忙跑到张先生家里,执意要搬到新房子里去居住。 张先生自然不会同意,双方因此发生争吵,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其实这事归根结底,还是郭女士的问题。 事情还要从15年前说起。郭女士和张先生是经媒人介绍的,两个人根本就没有感情基础,接触了一段时间后,在双方父母的催促下,两个人就登记结了婚。在结婚的第2年,郭女士就生下了一个大胖小子。 新生命的降临,也意味着新希望的开始。 可张先生的家庭条件并不好,而张先生也从事着泥瓦匠的营生,收入根本就不稳定,郭女士刚坐完月子,一边照看孩子,一边还要工作,减轻张先生的压力。 夫妻同心,其利断金。按理说两口子为了过上好日子,一起努力拼搏,这事也很正常,可郭女士的心态却慢慢的发生了变化。 主要的原因是,郭女士有几个好闺蜜,几个人经常会凑到一起聊天。在聊天中郭女士得知,她的这几个闺蜜丈夫要么就是做生意的,要么就是家里有家底的。 每次出来玩的时候,那几个闺蜜都是穿金戴银,身上穿的衣服也都是牌子货,看起来光鲜亮丽,非常的有气质。 相比之下,郭女士就像一个没见过世面的农村妇女,这让郭女士有些抬不起头来,甚至还认为是自己的丈夫没本事。 也就是从那时候起,郭女士看自己的丈夫是哪眼见了哪眼烦,郭女士动不动的就挑丈夫的毛病,还嚷嚷着要离婚。 张先生也知道郭女士的心理,他也想给郭女士好的生活,奈何自己的能力就这样,实在没有办法满足,也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本以为事情就这样了,谁知张先生的老宅拆迁了,上面给了他家一笔拆迁款。 郭女士知道后赶紧找到了婆婆,要求婆婆把拆迁款交给他保管。 婆婆也是一个明事理的人,知道郭女士自从嫁到这个家之后付出了特别多,也没过几天的好日子,再加上郭女士是自己的儿媳,把钱交给自己的儿媳,说起来也没啥毛病,于是就给郭女士20万。 可是让张先生一家人没想到的是,郭女士前脚拿到了钱,后脚就跟张先生提了离婚。 张先生此时也算彻底看透了郭女士的想法,最后同意了离婚。 拿到这笔钱之后,郭女士第一时间给自己置办了一身行头,每天过着潇洒的生活,甚至还幻想着找一个有钱的老公。 可现实给了郭女士狠狠的一巴掌,她谈的那些男朋友,要么就是抱着玩一玩的心态根本靠不住,要么就是贪图郭女士手里的那十几万。 看着自己日渐苍老的模样,担心自己哪一天不吃香了,郭女士非常的焦虑,只能时不时的出去逛一逛,排遣内心的不甘。 结果在一次逛街的时候遇到了一个熟人,对方告诉他,他和张先生离婚不到三个月,张先生就用剩下的拆迁款盖了新房子装修的富丽堂皇,而且人家还找了一个新媳妇,马上就要结婚了。 郭女士听完就不乐意了,允许你过得好,绝对不允许你比我过得好! 郭女士赶紧来到了张先生家,并以孩子生母的身份要求搬到新家里居住,还说他有居住权。 张先生马上就要结婚了,前妻又跑到这里来闹事,这可怎么跟自己的新婚妻子交代呢?张先生肯定不同意,要求郭女士赶紧走。 可郭女士说什么也不走,无奈之下,张先生找来了调解员。 调解员简单的了解情况后,无意中看到了两个人的孩子,问他,愿意跟着妈妈还是跟着爸爸? 孩子犹豫了一下,选择跟着郭女士一起生活。 孩子的选择,让调解员也忍不住鼻头发酸。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4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 孩子最终选择和谁一起生活,也是孩子真实的想法。对于孩子的这个选择,实际上也属于一种无奈。 老话说,有了后娘就有了后爹,如果孩子真的跟着父亲一起生活,往后的日子到底什么样也不能确定。 对此你怎么认为?


